鐵路審計

鐵路審計是指鐵路部門建立的內部審計。由專門的機構、人員,根據國家的法規,按一定的程式對他人的經濟活動及其核算資料進行審査,作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的一種綜合經濟監督活動。鐵路審計機構是直接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行使審計監督權。

其主要任務是:①對鐵路各級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定進行審計監督。②對鐵路各級企業和各項計畫的合理合法性及其執行情況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③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監督檢査。④對鐵路各級企業的財務收支、成本核算、工程預算、竣工決算、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審計監督。⑤對會計報表及決算的真實、正確、合規合法進行審計。⑥對鐵路利用外資、合資經營的企業和項目以及承包國外工程、為國外提供勞務和經援項目進行審計監督。⑦對侵占國家資財、嚴重損失浪費、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⑧接受本單位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各項審計工作,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審計機構對本單位進行審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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