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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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利地理標誌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按照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和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重點領域,四、工作措施,五、工作要求,
2019年智慧財產權執法“鐵拳”行動方案
2019年是智慧財產權執法體制改革後的開局之年。為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利地理標誌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按照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和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將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重要內容,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執法效能,強化重點市場、重點領域執法,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督查督辦一批大案要案,切實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創新環境持續最佳化,以優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務

(一)嚴厲查處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堅持疏堵結合、打防並舉,強化對馳名商標、老字號商標、涉外商標的保護。針對食品、化妝品、農資、汽車配件、家用電器、裝修裝飾材料、服裝、家具等重點商品,以批發市場、專營服務店、商品展銷會、旅運站點等為重點場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商品生產流通、網路銷售、商標印製等環節執法,重點查處假冒註冊商標、違反禁用規定使用商標、違規印製註冊商標標識等違法行為,加大對嚴重侵權、重複侵權、群體侵權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提高違法成本。
(二)嚴厲查處假冒專利違法行為。聚焦食品藥品、家用電器、日用品、環保產品、電子信息產品等重點產品,以商場、超市、專業市場、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園區及網路交易平台等為重點,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行動,嚴厲查處假冒專利違法行為。
(三)嚴厲查處專利侵權違法行為。加強重要展會、交易會期間駐會監管,積極採取展前審查、展中巡查、現場設站等措施,協同相關方快速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違法行為,做好有關糾紛的防範、調解與處理工作。不斷深化電子商務領域執法維權協作調度工作機制。加大涉外、涉民營企業專利侵權糾紛辦案力度。保持對反覆、群體、惡意等情節嚴重專利侵權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四)嚴厲查處地理標誌侵權違法行為。以地理標誌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反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針對涉農產品、特色產品,以生產集中地、銷售集散地為重點,加強線上線下、區域內外協同執法,加大對地理標誌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辦力度,嚴厲查處擅自使用專用標誌或近似標誌,以及偽造、冒用或未按規定印製專用標誌等行為,切實維護地理標誌產品的聲譽和品牌價值。
(五)嚴厲查處特殊標誌侵權違法行為。圍繞舉辦國際性、全國性的體育、文化等重要活動,加強官方標誌和特殊標誌執法,強化對奧林匹克標誌和世園會標誌的保護,嚴厲查處侵犯標誌專有權違法行為。以服裝、玩具、紀念品等商品為重點,加大對批發市場、重點商業街、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非法使用標誌和銷售侵權商品等違法行為,為活動舉辦營造良好環境。

三、重點領域

(一)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執法。建立線上排查、源頭追溯、協同查處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加強對線上侵權行為的監測、識別和排查,做好信息採集和證據固定,嚴厲查處電子商務經營者存在的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做好線上線下、跨區域執法銜接,全鏈條查處侵權違法行為。推進電子商務法實施,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落實“通知—刪除—公示”責任。建立執法部門與平台經營者、權利人的溝通聯繫機制,及時掌握權利人投訴及處理情況,支持平台經營者依法制定公正、規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
(二)加強重點商品交易市場執法。結合近年來案件查辦情況,針對案件多發和舉報投訴較多的商品交易市場,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侵權違法行為,督促市場主辦方切實負起市場管理責任,引導經營者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自覺守法誠信經營。強化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執法,以食品、家用電器、日化用品、農資等商品為重點,圍繞節假日等重要消費時段,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行動,嚴厲查處假冒註冊商標、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或裝潢使用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外商投資領域執法。堅持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保護,依法嚴厲打擊外商投資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反映較多的商標混淆、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強涉外展會、交易會等活動中商標權、專利權保護,及時處置展會、交易會期間的侵權假冒行為。加強與海關、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加大進出口貿易中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侵權商品制售源頭,大力懲治內外勾結、跨境制售侵權商品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執法時效性。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快捷、高效的優勢,通過完善內部執法流程,加強各環節之間銜接和協調,實現案件線索快速受理、快速調查、快速處置,不斷提高執法效率,縮短辦案時間。完善行政強制和責令停止侵權程式,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侵權損害擴大。強化執法支撐,建立侵權行為快速鑑別機制,暢通執法人員便捷獲取鑑別證明、權屬信息等證據資料的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穩妥處置媒體輿情和社會公眾反映的重大侵權行為。
(二)提高執法專業性。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巡講授課、比武競賽、聯合辦案等活動,逐步提高執法人員線上索摸排、調查取證、事實認定、文書製作等方面的能力。開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遴選和報送工作,編寫指導性案例。組織選拔執法能手,成立專家人才庫,培養業務師資,著力造就一批通專結合、一專多能的智慧財產權執法人才。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會商制度,集體研討情節複雜的案件和重要執法事項。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侵權判斷、檢驗鑑定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鑑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試點。邀請高校教授、專家學者、知名律師等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執法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三)提高執法系統性。強化執法行動的協調統一,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規模效應和整體優勢,逐步建立跨區域多部門的線索通報、證據移交、案件協查及結果互認制度。針對量大面廣、涉及多品牌、跨區域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區域間、部門間聯合執法行動,構建覆蓋生產、經營、流通的全鏈條執法模式,追蹤溯源查辦關聯案件。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聯絡員制度,總局執法稽查局和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保護司確定專人負責跨省(區、市)工作聯絡協調,各省、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和智慧財產權部門分別指定專人負責跨區域聯絡和對接。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智慧財產權部門於5月30日前將聯絡員名單(附屬檔案1)報送總局、知識產權局。
(四)提高執法參與度。鼓勵企業權利人、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社會公眾參與執法工作,為執法工作提供案源信息和必要支持。充分發揮投訴舉報熱線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企業和社會公眾投訴舉報違法行為。加強與權利人的溝通聯繫,發揮權利人在侵權調查、商品鑑別、信息溯源中的作用,保障權利人在案件查處中的知情權。建立與相關行業組織的交流機制,支持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規範,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自我維權作用。
(五)提高執法威懾力。通過案件公開、媒體曝光、失信懲戒等措施,充分發揮執法的警示和威懾作用。利用電視、報刊、網路等媒介廣泛宣傳智慧財產權執法成效,及時向社會公開有影響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加強“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5·10”中國品牌日等重要時段的集中宣傳,加大案例評析、以案釋法、執法普法力度,注重發揮自媒體的作用,提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健全執法信息匯集和共享機制,及時將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依法向社會公示,充分發揮其在聯合懲戒中的作用,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智慧財產權部門要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精心組織部署,狠抓工作落實,以更新的理念、更強的決心、更硬的措施、更實的作風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採取措施加強重點市場、重點區域整治,徹查嚴懲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要按照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部署和要求,整合商標、專利等領域執法職責,穩步推進制度機制建設,保障人員、經費和執法裝備,加強執法辦案和業務指導。嚴格執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和有關行政執法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二)創新執法方式。注重發揮綜合執法優勢,推動由傳統的分段執法方式向協同執法、全鏈條執法方式轉變,善於從個案入手追查銷售網路和生產源頭,剷除違法產業鏈條。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與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執法的銜接,運用多種手段從嚴從重打擊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銜接,提高在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方面的一致性。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按規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對非罪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執法辦案的銜接,構建嚴密的執法檢查網路。按規定做好侵權商品的銷毀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
(三)完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執法績效評價制度,結合執法的時效性、專業性、系統性、參與度、威懾力,從案件數量、辦案周期、宣傳頻次、社會滿意度等方面科學公正地評價執法辦案效果。對不怕吃苦、敢於碰硬、深挖案件線索、攻克疑難案件、成績突出的執法人員和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給予表揚,對侵權問題多發高發、整治行動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並通過行政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整改。總局和知識產權局將根據情況對重點市場和區域組織開展互動檢查,並將智慧財產權執法作為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中央對地方的綜治工作考核範圍。
(四)健全統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制度,進一步明確信息報送內容、時限、程式,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統計報送,定期撰寫分析報告,為制定政策措施和開展專項整治提供參考。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匯總執法數據,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總局報送上季度數據(附屬檔案2),智慧財產權大案要案(附屬檔案3)及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執法動態(附屬檔案4)及時上報,並抄送知識產權局。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智慧財產權部門於2020年1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報送總局和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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