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銀州區財政局

鐵嶺市銀州區財政局

鐵嶺市銀州區財政局,是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銀州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鐵嶺市銀州區市府路26號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區財政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鄉鎮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擔國家、省、市、區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相關財政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研究銀州區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統籌管理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制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區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全區彩票監督管理政策、辦法,並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七)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和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
  (十)負責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區及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全區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二)代區政府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區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等。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四)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費用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定全區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對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九)負責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
  (二十)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吸引各類資本任務,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參與制定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二十三)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
  (二十四)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區安全生產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等工作,強化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化建設。
  (二十六)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及省市金融政策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區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改善全區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區金融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推動建設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推進全區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銀州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支持銀州經濟社會發展建設。
  (二十八)承擔與市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市金融管理部門,推動全區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二十九)擬訂全區地方金融機構發展規劃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十)擬訂全區多層次資金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一)擬訂全區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網際網路金融風範風險防範工作。
  (三十二)擬訂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及其他金融業態的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三)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持續工作,配合協助市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行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
  (三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五)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六)其他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直行政事業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2、關於區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區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其他公務用車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直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其他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相關部門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
  3、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與市財政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鄉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現任領導

曹志廣: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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