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三)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區本級基建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和組織申報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區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城鄉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及全面振興、突破遼西北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省、市內外市場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健康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區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省、市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銀州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銀州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區內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六)擬訂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國內外經貿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及項目跟蹤落實,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以及統計、監督和績效考評等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平台建設,負責聯繫銀州異地商會和異地銀州商會、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2)嚴格執行省、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統籌推進全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範圍、標準和程式。(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市確定的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本級建設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區本級建設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2)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擬訂並聯合發布。
4.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和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實施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落實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鄉級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區財政局負責與市財政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的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