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 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的審批,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區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區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和涉及建築領域方面的處罰。
(五)指導全區城市建設。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村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開展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監督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和城市露天市場、戶外廣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與總體方案,組織開展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臨街建築物外部裝飾裝修及各類建築物外部拆改的審批,負責戶外廣告、牌匾等標誌性設施設立的核准。組織實施區政府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對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城區內露天商品流通市場進行日常管理,整頓無主辦單位市場,依法對非法拆遷和侵占集貿市場行為進行處理。
(十二)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套用和交流,負責管理人民國有資產,承辦區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區內農村公路行業發展,協調鐵路建設,建立健全與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村公路行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公路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與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十六)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協調推進境內高速公路工程、重點鐵路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其他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有關交通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的行業管理。
(十七)承擔全區道路運輸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協調鐵路運輸,指導全區運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運輸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及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運營,負責全區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
(十九)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二十)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全區內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防治船舶污染。
(二十一)協調推進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發、引進、推廣及套用,組織落實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二)承擔區綜合交通運輸改革領導小組、區春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已建成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的運行維護,提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2.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