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鐵嶺市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鐵嶺市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鐵嶺市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清河區昌盛路50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區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區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區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區本級企業離休人員特需費資格確認和待遇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及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參加區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作,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區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區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區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九)承擔區生態環境委員會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賦予本部門涉及的生態環境與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二)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付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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