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鐘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鐘祥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組織查處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者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荊門市關於、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規範性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七)負責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加工小作坊許可。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零售的行政許可。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信用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市場主體名稱自主申報、“照後減證”、“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投訴。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5.與市委宣傳部(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上級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史志、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調研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性檔案的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指示件督辦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法規室。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有關市場監管的相關政策及規定的草擬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股。負責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全市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負責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及指導工作。
(四)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股。負責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指導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先照後證”、市場主體增量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牽頭商事制度改革、“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食品經營、食品加工小作坊、藥品零售環節、醫療器械零售環節等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許可。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網路交易與契約監督管理股。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及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及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七)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助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反價格壟斷行為調查。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指導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三)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委員會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及比對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市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推動全市食品安全創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市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擬訂食品生產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股。負責規範藥品市場秩序。擬訂全市藥品(製劑)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疫苗委託儲存配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制定本級藥品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各級藥品抽檢計畫。依法承擔特殊管理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
(十八) 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和指導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制定本級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智慧財產權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信用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指導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以及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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