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年度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擬定就業援助實施辦法,開展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等工作,保持相關社保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務綜合管理及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辦法。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的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制度,組織國家級、省級、荊門市級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管理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創新實踐基地。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 監督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六)根據國家、省、荊門市有關政策,牽頭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七)統籌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八)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辦法,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及綜合性管理意見,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擬訂全市協調勞動關係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主管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預先審核”行政審批職責,其他行政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局,監管職責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文書檔案、政策督查、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及接待聯絡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統籌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維穩、應急工作。組織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報上級備案審核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網際網路+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協調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
(二)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統計工作,督辦落實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全市企業(職業)年金、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契約的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有關重大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專項經費管理工作。
(三)人事和宣傳教育股(離退休幹部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信息和年報統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意識形態和學習宣傳工作。統籌局系統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表彰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農民工工作股)。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創業帶就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擬訂特殊群體就業、就業援助、就業創業培訓等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擬訂全市就業補助資金分配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政策和上級制定的失業保險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市屬和中央省屬在鐘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的審核,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行政備案和年度報告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意見和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人民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規和勞動關係股。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辦有關法律事務、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集體契約審查備案、企業裁減人員報告備案和市屬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預先審核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指導勞動標準工作;執行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勞動關係維穩、應急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幹部檔案和原改制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承辦市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股。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制訂企業和農村人才資源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國家、省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及省級、荊門市級鄉土拔尖人才的推薦和本市“113人才”、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擬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來鐘工作的指導意見、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劃,開展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高級專家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組織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落實、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並管理全市各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及專家庫;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全市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的初審、呈報及評審合格人員檔案轉發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評;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技工學校招生及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對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和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辦全市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和流動掛靠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
(九)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股。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離退休辦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非因公死亡待遇審核;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齡計算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十)養老保險股。組織實施並監督落實國家、省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承擔參保人員領取(含提前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待遇資格確認工作。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組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統籌落實社保扶貧相關目標任務。
(十一)工傷保險股。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並負責資格審查;負責全市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