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環境保護局

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減排目標任務;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監管責任;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教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3個內設機構:綜合科、污染控制科、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樓區環境保護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鐘樓區
主要職能,內設科室,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轄區各街道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太湖水污染防治的規劃、計畫和主要入湖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分解落實並執行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提出整改和調整意見。統籌協調和監督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物減排計畫,督查、督辦、核查各街道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水體、大氣、土壤、噪音、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結合全區實際健全完善細化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監管責任。按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轄區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環境保護局對區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七)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協調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落實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報告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分析和預測全區環境保護形勢,發布全區環境保護信息和預警信息。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安全、政務信息、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環保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等管理工作。承擔區環委會交辦的任務。
(二)污染控制科
草擬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組織實施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負責管理全區固體危險廢物,配合市局做好轄區內發散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單位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污染集中控制。負責排污許可證發放。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和設備。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國家、省、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配合創建國家生態市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區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環境信息的收集、加工、諮詢和相關技術服務。完成市環保局污控處、自然處、固廢輻射處、計財處布置的工作任務。
(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配套服務。組織環保科研及環保實用技術的推廣;組織推行清潔生產,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準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保科技信息工作。完成市環境保護局開發處、科技處、環保研究所布置的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星港路88號
常州市鐘樓區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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