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明照,曾任新會區仁義村院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原第十一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涉嫌貪污罪,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明照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4年
- 性別:男
人物生平,涉嫌犯罪,案件辦理,被判徒刑,
人物生平
鐘明照生於1954年,自上世紀80年代起直至2011年6月辭職,前後擔任村書記及村主任等職務近30年。在其主政仁義村期間,仁義村成為遠近聞名的“億元村”,2007年仁義村工農業總產值達1.3億元,農民人均收入7819元。
2008年,鐘明照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到2012年被依法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其間,鐘明照更多關注“三農”問題,比如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提出《關於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等。
涉嫌犯罪
在鐘明照擔任仁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包工程、租賃土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賄賂28.9萬元;以支付“員工補貼”和“業務費”為名,採用不記賬和白單抵庫等手段,侵占集體財產97萬元;挪用集體資金410萬元外借他人,私分利息收入6萬元。
為協助違規購買該村宅基地的非本村居民辦理土地證,鐘明照還夥同他人購買偽造的居民身份證144個,戶口簿26本。
2011年以來,仁義村村民多次集體上訪,2011年5月起,網上流傳《我有很多房》、《仁義村鐘明照豪宅》等視頻,多個網站出現關於“仁義村村民反映鐘明照侵占集體資產、倒賣宅基地等問題”等,質疑仁義村征地存在問題。同年6月,鐘明照辭去村中職務。
2012年7月,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鐘明照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2年8月3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鐘明照因嚴重違紀提出辭職請求,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也被依法終止。
案件辦理
2012年8月,新會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聯合新會區紀委、公安機關,對原全國人大代表鐘明照涉嫌職務犯罪一案進行查辦。經過半年多時間的調查取證,2013年2月,新會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等罪名,依法對鐘明照提起公訴。
被判徒刑
鐘明照收受賄28.9萬、挪用集體資金410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