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辦法

《鐘山區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辦法》,是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的政府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辦法,對於監督政府工作人員外出活動,保持政府廉潔高效有著積極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區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辦法
  • 地區:六盤水
  • 時間:2010
  • 性質:政府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辦法
  • 目的:加強集體外出活動的管理
前言,內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前言

為進一步加強集體外出活動的管理,確保全全,確保效果,確保廉潔,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內容

第一條

管理範圍為鎮鄉街道、區直部門、區屬企業、村居社區及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集體離開本轄區或鐘山區的活動。

第二條

堅持務實、精簡的原則。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和實質內容,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結束後應寫出專題報告,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送相關部門,實現成果共享。嚴禁利用因公外出之機“搭車旅遊”,嚴禁利用因公外出之名“公費旅遊”,嚴格控制集體外出活動時間。

第三條

堅持統籌、協調的原則。集體外出活動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統籌安排,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鎮鄉街道、區直部門、區屬企業的集體外出5人以上(含5人)須報區委或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集體外出10人以上(含10人)須報區委或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區直部門、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不能同時全部外出,鎮鄉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不能同時外出。村居社區集體外出5人以上(含5人)由鎮鄉街道審批,學校集體外出5人以上(含5人)由區教育局審批。

第四條

堅持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外出前,組織單位要認真填寫《鐘山區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明確外出時限、路線、事由、人數、領隊、交通工具等內容,按程式審批,並將審批表複印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備案,其中村居社區集體外出報鎮鄉街道紀(工)委備案,學校集體外出報區教育局紀委備案。外出期間,組織單位要加強外出人員的管理,做到遵紀守法、入鄉隨俗、言行規範、舉止得體,充分展示鐘山人民的良好形象。

第五條

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外出原則上不允許自帶車輛,確因工作需要自帶車輛的,帶隊領導要督促駕駛員嚴格檢查車輛的安全性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疲勞駕駛,確保全全行車。外出期間,如因組織不力發生意外事件,給國家和集體造成巨大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單位、責任領導的責任。

第六條

堅持廉潔奉公的原則。外出期間,不準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繞道、中途滯留或改變路線。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報批、備案程式,擅自組織集體外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按審批計畫執行的,由外出人員承擔全部費用並從嚴追究帶隊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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