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為加強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包車客運運營行為,確保運輸安全,根據國家、省有關道路客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精神,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安全於2011年11月22日發布相關管理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 類型:意見
  • 文號:唐政辦函179號
  • 發布機構: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1-11-22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交通運輸
唐政辦函179號
唐山市政府
2011-11-22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工業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道路客運企業:
為加強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包車客運運營行為,確保運輸安全,根據國家、省有關道路客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包車客運源頭管理,完善基礎工作
(一)禁止客運包車掛靠經營。依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製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的規定,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唐山市公共運輸總公司要立即對存在掛靠經營的客運包車進行徹底清理,通過公司收購的方式理順產權關係;市國資委、市城管局負責監督整改,確保經營方式符合規定要求。對於未按要求理順產權關係的客運包車,交通運輸部門要取消其經營資格。對於達不到規定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的車輛,由道路客運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更新,採取公車公營方式經營。
(二)防止客運包車超範圍經營。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高端經營範圍不能涵蓋低端經營範圍,省際包車不得超越車輛《道路運輸證》上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市際或縣際包車客運。為使客運包車經營範圍與其業務相適應,避免超範圍經營,各道路客運企業要立即依法向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省際包車的市際、縣際包車客運經營許可。
(三)整合包車客運資源。針對現有客運包車管理中存在的分散式腳踏車管理、承包經營人獨立承攬業務、車輛單獨停放、安全例檢制度難以落實、駕駛員使用安排隨機性強等問題和漏洞,道路客運企業要創新管理機制,整合包車客運資源,實行“統一安全管理體制、統一組織客源、統一調度車輛、統一安全例檢、統一收費標準、統一車輛停放”的“六統一”管理模式。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轄區客運包車實施日常行業監管。
(四)規範包車客運標誌牌發放管理。道路客運企業要安排專人做好包車客運標誌牌申領、發放、管理、登記工作;對包車客運標誌牌實行交舊領新制度,做好發放台賬登記;在對客運包車的《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駕駛員在本企業備案和車輛安全例檢情況核對無誤後,嚴格按核定載客人數和經營範圍與用車單位或個人簽訂包車契約。交通運輸部門要規範包車客運標誌牌發放和管理,做好籤發前審核和台賬登記工作,向符合規定的申請人每運次核發一張,發放台賬保存2年。
(五)加強客運包車技術管理。道路客運企業要建立完善客運包車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制度,安排專人負責車輛安全工作,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二級維護,記入車輛技術檔案。承擔客運包車二級維護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除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認真執行客運包車二級維護作業外,每次二級維護作業要安排專人上車審核客運包車座位數量和車輛結構、尺寸變化等是否與出廠時保持一致,是否有改裝座位的痕跡,及時發現和糾正私自改裝客運包車行為。
(六)嚴格客運包車駕駛員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嚴把大中型客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和發證關。公安部門要建立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信息記錄查詢平台,向社會提供客運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查詢服務,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出具客運駕駛員三年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證明;要嚴格執法,對駕駛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嚴重違法行為,在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要將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的客運駕駛員信息及時告知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客運企業,督促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客運企業對其進行教育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調離駕駛崗位。對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部門註銷或者吊銷的客運包車駕駛員,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從業資格考試。道路客運企業要嚴把客運包車駕駛員聘用關,當面審查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和駕駛經歷,與符合條件的駕駛員依法簽訂聘用契約;實行駕駛員備案登記制度,保持駕駛員隊伍相對穩定,嚴禁未經交通運輸部門誠信考核的駕駛員從事包車客運業務;客運包車領取包車客運標誌牌後,不得擅自調整駕駛員。道路客運企業要制定嚴格的防止疲勞駕駛措施,安排、督促駕駛員利用服務區等設施落地休息;客運包車每日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駕駛員直達客運超過600公里)的,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或者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道路客運企業要定期組織對客運包車駕駛員的教育和培訓,及時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和處理,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技能。
二、強化客運包車動態監管,確保運營安全
(一)實行客運包車發車前安全告知制度。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積極推行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396號)要求,在客運包車發車前,道路客運企業要明確要求車輛駕駛員向旅客告知以下內容:道路客運企業名稱、客車號牌、駕駛員姓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客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行駛線路、中途休息站點;車輛安全出口及應急出口逃生、安全帶和安全錘使用方法;法律法規規定事項,如禁止旅客攜帶或客運車輛裝運的危險品,禁止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的規定,特別是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經批准的站點上下客,禁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禁止改變線路行駛,禁止關閉gps,禁止客車22時至凌晨6時途經三級以下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臥鋪客車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以及客運票價的有關規定等。
(二)嚴格按照約定起始地和線路運營。道路客運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包車客運車輛的運營管理,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誌牌,嚴格按照包車契約上約定的時間、目的地和線路運行,隨車持有包車票或包車契約,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契約外的旅客乘車。單程包車回程載客時,須向回程客源地運管部門備案,未經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運管部門批准,不得回程載客。
(三)落實道路客運企業衛星定位監控主體責任。依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監總局、工信部《關於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1〕80號)要求,道路客運企業要制定完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規定,建立動態監控工作檯賬,根據車輛行經道路的實際情況,設定相應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充分運用衛星定位監控手段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監督,制定糾正違章和處罰措施,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駕駛行為,並抄告公安交管部門,對有多次違法駕駛行為的駕駛員要按規定加重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將其調離駕駛崗位,對違法駕駛的衛星定位信息要至少保存1年時間;要定期檢查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使用情況,確保車輛線上時間。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要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管理,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道路客運企業要站在講政治、保穩定、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客運包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客運包車運輸安全。
各級政府要把加強客運包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道路安全整治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統籌謀劃客運包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企業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狠抓各項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全員道路客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
產“一崗雙責”要求,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道路客運安全工作,其他副職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範圍內的道路客運安全工作。
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35號)的要求,全面加強監管,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切實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查處各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相應的經營許可;對多次發生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屬車輛存在重大隱患的運輸企業及其負責人依法嚴格追究責任,並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教育部門和各類學校要制定學生集體出行安全管理規定,學校統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報教育部門批准,必須使用經營資質合格、車輛手續齊備的正規道路客運企業的車輛,並做好學生出行的安全教育。旅遊管理部門要督導旅行社使用經營資質合格、車輛手續齊備的正規道路客運企業的車輛從事旅遊經營活動,嚴禁旅行社使用外籍客運車輛或擅自使用汽車租賃公司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的車輛從事經營,對不按規定使用車輛的旅行社依法嚴厲處罰,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要將檢查中發現的不按規定使用車輛的旅行社信息及時告知旅遊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要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對超範圍經營營業性道路客運的汽車租賃公司進行查處。國資、城管等客運企業主管部門要督導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市安委辦要全力抓好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關於道路客運安全各項工作部署的督導落實,適時組織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專項安全檢查、整治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的要求,落實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合力維護客運包車運輸安全。
道路客運企業要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工作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每個工作環節、每個從業人員,全面提升客運包車客運安全工作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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