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子俊,男,中學高級教師,曾擔任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學校長,獲得雲南省教育改革優秀校長,省政府特殊津貼榮譽。鐘子俊主動參與並成功競聘文山州一中校長,成為聘用制校長第一人,也被媒體稱為“不當縣長當校長”的第一人,成為貧困地區教育改革的典範。
2023年9月14日,鐘子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2024年3月21日,鐘子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子俊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雲南省文山州
- 職業:教育家
- 職務:校長
- 學術代表作:《王金戰解密文山州一中》
- 主要成就:省政府特殊津貼榮譽
- 榮譽稱號:雲南省教育改革優秀校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一審宣判,案情披露,
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文山州”)麻栗坡縣民族中學副校長,麻栗坡縣教育局副局長,麻栗坡縣副縣長,文山州第一中學(以下簡稱“文山州一中”)黨委書記、校長(正處級)等職,2018年6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3月,據文山州紀委監委訊息:文山州第一中學原校長鐘子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經查,鐘子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對黨紀國法不知敬畏,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要求,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方面謀利,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單位重大事項;安排違規辦學並收取費用設立“小金庫”;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款撥付、推薦訂購教輔資料、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謀取個人私利,個人決定將公款以單位名義借給其他單位使用。
鐘子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文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鐘子俊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審查起訴
2023年9月18日,文山州監委將鐘子俊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移送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10月26日,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將該案指定硯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
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8日,硯山縣人民檢察院以鐘子俊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向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24年3月21日,硯山縣人民法院判決鐘子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案情披露
2013年至2014年,時任文山州一中黨委書記、校長鐘子俊,經班子會議集體研究,違規決定突破雲南省擇校生招收政策比例招收擇校生,並安排財務人員以現金方式違規收取擇校費539.56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由財務人員保管,主要用於償還單位債務或公務開支。
2004年至2018年期間,鐘子俊利用擔任文山州一中黨委書記、校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總計154.9萬餘元。其中,2006年至2008年,鐘子俊利用職務便利,為甲公司在文山州一中相關項目工程款撥付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4月,鐘子俊收受甲公司董事長乙所送現金30萬元。
2013年至2014年,文山州一中違規收取擇校費總計539.56萬元以此設立“小金庫”。2014年3月,鐘子俊應甲公司董事長乙請求,在未召開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情況下,個人決定將“小金庫”中的350萬元以文山州一中名義借給甲公司使用。乙口頭許諾會給予鐘子俊好處費。2014年9月,甲公司將350萬元歸還文山州一中,乙未給予鐘子俊財物。後文山州一中將全部“小金庫”資金上繳財政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