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化民

鐘化民(約1545—1596),字維新,別號文陸,和博陸(今屬餘杭區)人。萬曆八年(1580)進士,授惠安知縣,多惠政。發現豪門權貴侵害民利官租,必繩之以法。清丈田畝,豁浮額若干頃。審徭役,減虛丁二萬。洛陽橋壞,渡者常溺於水,化民不顧艱難,盡力修復。御史安久域到福建巡行,所到之處無不歉收,入惠安則豐穰。徵詢原因,鄰縣百姓俱頌鐘公平日廉明。安乃向朝廷舉薦。任期未滿,化民即調樂平,惠安縣數萬人向撫按請留未果。樂平原屬難治之縣,化民上任後,遇事精心考察,歷久未決疑狀,迅速查明斷案,人皆懼服。以致外縣冤民,常不遠千里,前來申告。即使案情複雜,鐘受理後,也都迎刃而解,眾稱“鐘青天”。樂平人將所辦案例彙編成《洗冤錄》傳世,贊化民為不要官、不要命、不要錢的“三不要”縣令

基本介紹

  • 本名:鐘化民
  • 字號:字維新,別號文陸
  • 所處時代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和博陸
  • 出生時間:1545
  • 去世時間:1596
  • 主要作品:讀易鈔
人物經歷,明史記載,

人物經歷

朝廷獎授山西道御史,出視陝西茶馬。其時,朝廷禁止販馬出境。鐘認為:“邊塞土寒,賴養馬為業,今慮擅自出境,竟嚴加禁限。民間養殖、境內貿易皆廢,公私緩急俱失資助。”請準越境販賣。早時,寧夏年撥軍餉萬金,買米27000石,為管事者所侵吞,向民濫征。化民請求“公墾田收入粟糧抵補,永停徵派”,均一一獲準。巡視山東,天大旱。初到,即審察重囚,釋放冤者;免徵賦,先賑濟,後上報,以解民困苦。不久因觸犯權貴,被尚保中丞周宏和彈劾,調行人司正。旋遷禮部主客員外郎,累遷儀制郎中,進光祿丞。萬曆二十二年,河南大飢,人相食,朝廷命化民兼河南道御史,前往賑濟,授權日夜兼程便宜行事。化民單騎遍歷州縣村坊市井,慰問災民,考察民情,從國庫請撥30萬金,留漕糧10萬石濟賑。並火速通告各地廢止高價糶米禁令,以聚集商品米;設立粥廠賑濟災民;療治疾疫;招回流移人口;掩埋遺骨慰藉。影響所及,地方官吏勤於政事,盜匪斂跡,荒政大舉,民心大悅。辦完賑濟,作《救荒圖說》。得帝褒揚,提為太常少卿。二十四年,南陽礦工與夾河人起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上疏力爭免徵礦稅。不久,病發而卒。市民失聲痛哭,相率頌於朝。
化民幼即好學,經濟、天文、地理、韜略之書,無不通諳。著有《讀易鈔》14卷、《體仁圖說》、《日省錄》、《勵學篇》、《經濟日鈔》、《應變錄》、《親民類編》、《閱視類編》、《求生錄》等。杭郡建祠於西湖跨虹橋左側以祀。

明史記載

鐘化民,字維新,仁和人。萬曆八年進士。授惠安知縣,多異政。御史安九域薦於朝,以俸未及期,移知樂平,治復最。征授御史。與同官何卓、王慎德交章請建儲,不報。出視陝西茶馬,言:“邊塞土寒,獨畜馬為業。今慮其闌出為厲禁,於是民間孳息與境內貿易俱廢,公私緩急亦無所資。請聽逾境販鬻,特不得入番中。又曩寧夏乏餉,歲發萬金易米二萬七千石,後所司乾沒,濫征之民。請以墾田粟補之,永停徵派。”俱報可。巡按山東,歲旱,請蠲振先發後聞。坐寧夏時取官銀交際,為尚寶丞周弘禴所劾,調行人司正。累遷儀制郎中。沈王珵堯由支庶嗣,請封其庶子為郡王,化民持不可。帝傳諭曰:“第予虛名,令藉是婚娶耳。”化民奏曰:“沈王子與元子孰親?王子不即封,慮妨婚娶,元子不即立,不慮妨豫教乎?”帝怒,以化民辭直,無以難。帝命並封三王,化民與顧允成等面詰王錫爵於朝房。尋進光祿丞。二十二年,河南大飢,人相食,命化民兼河南道御史往振。荒政具舉,民大悅。既竣,繪圖以進。帝嘉之,褒諭者再。擢太常少卿。二十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討平南陽礦盜。夾河賊嘯聚數千人,復督兵破之。時方採礦,抗疏力諫。
化民短小精悍,多智計。居官勤厲,所至有聲。遍歷八府,延父老問疾苦。勞瘁卒官,士民相率頌於朝。詔贈右副都御史,賜祠曰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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