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電源俗稱為電池,是一種利用物質的化學反應所釋放出來的能量直接轉化為電能的裝置。顧名思義,電池是裝電的電池,尤如水池,電池的電壓及容量類似於水池的水位高低和蓄水量。電池電壓的高低說明電池可能對外釋放電能的多少,電池容量則說明電池所貯存電量的多少。任何電池都由四個部分組成,即由電極、電解質、隔離物及外殼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鋰電池
- 電池單位:毫安
簡介,工作原理,常用標準,主要特點,發展簡史,分類,服務壽命,性能參數,安全性測試項目,電池型號,日常接觸及保養,選購存放使用,廢電池處理,
簡介
電極是電池的核心部分,一般由活性物質和導電骨架組成,活性物質是能夠通過化學變化釋放出電能的物質,導電骨架主要起傳導電子和支撐活性物質的作用。電池內的電極又分為正(電)極和負(電)極。在電池標識標出“+”的一端為正極,標出“-”的一端為負極。
工作原理
電池使用過程電池放電過程,電池放電時在負極上進行氧化反應,向外提供電子,在正極上進行還原反應,從外電路接受電子,電流經外電路而從正極流向負極,電解質是離子導體,離子在電池內部的正負極之間的定向移動而導電,陽離子流向正極,陰離子流向負極。電池放電的負極為陽極,放電的正極為陰極,在陽極兩類導體界面上發生氧化反應,在陰極的兩類導體界面上發生還原反應。整個電池形成了一個由外電路的電子體系和電解質液的離子體系構成的完整放電體系,從而產生電能供電。
在化學電池中,化學能直接轉變為電能是靠電池內部自發進行氧化、還原等化學反應的結果,這種反應分別在兩個電極負極活性物質由電位較負並在電解質中穩定的還原劑組成,如鋅、鎘、鉛等活潑金屬和氫或碳氫化合物等。正極活性物質由電位較正並在電解質中穩定的氧化劑組成,如二氧化錳、二氧化鉛、氧化鎳等金屬氧化物,氧或空氣,鹵素及其鹽類,含氧酸及其鹽類等。電解質則是具有良好離子導電性的材料,如酸、鹼、鹽的水溶液,有機或無機非水溶液、熔融鹽或固體電解質等。當外電路斷開時,兩極之間雖然有電位差(開路電壓),但沒有電流,存儲在電池中的化學能並不轉換為電能。當外電路閉合時,在兩電極電位差的作用下即有電流流過外電路。
同時在電池內部,由於電解質中不存在自由電子,電荷的傳遞必然伴隨兩極活性物質與電解質界面的氧化或還原反應,以及反應物和反應產物的物質遷移。電荷在電解質中的傳遞也要由離子的遷移來完成。因此,電池內部正常的電荷傳遞和物質傳遞過程是保證正常輸出電能的必要條件。充電時,電池內部的傳電和傳質過程的方向恰與放電相反;電極反應必須是可逆的,才能保證反方向傳質與傳電過程的正常進行。因此,電極反應可逆是構成蓄電池的必要條件。按照熱力學原理,在等溫等壓下,電池體系所能輸出的最大功即體系的自由能增量為 式中E為電池電動勢(伏);為吉布斯反應自由能增量(焦);F為法拉第常數=96500庫=26.8安·小時;n為電池反應的當量數。這是電池電動勢與電池反應之間的基本熱力學關係式,也是計算電池能量轉換效率的基本熱力學方程式。實際上,當電流流過電極時,電極電勢都要偏離熱力學平衡的電極電勢,這種現象稱為極化。電流密度(單位電極面積上通過的電流)越大,極化越嚴重。極化現象是造成電池能量損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極化的原因有三:①由電池中各部分電阻造成的極化稱為歐姆極化;②由電極-電解質界面層中電荷傳遞過程的阻滯造成的極化稱為活化極化;③由電極-電解質界面層中傳質過程遲緩而造成的極化稱為濃差極化。減小極化的方法是增大電極反應面積、減小電流密度、提高反應溫度以及改善電極表面的催化活性。
常用標準
IEC標準即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ical Commission),是由各國電工委員會組成的世界性標準化組織,其目的是為了促進世界電工電子領域的標準化。其中關於鎳鎘電池的標準為IEC285,關於鎳氫電池的標準是IEC61436,鋰離子電池目前IEC標準,一般電池行業依據的是SANYO或Panasonic的標準。
電池常用IEC標準有鎳鎘電池的標準為IEC602851999;鎳氫電池的標準為IEC614361998.1;鋰電池的標準為IEC619602000.11。
電池常用國家標準有鎳鎘電池的標準為GB/T11013_1996GB/T18289_2000;鎳氫電池的標準為GB/T15100_1994GB/T18288_2000;鋰電池的標準為GB/T10077_1998YD/T998_1999,GB/T18287_2000。
另外電池常用標準也有日本工業標準JIS C關於電池的標準及SANYOPANASONIC公司制定的關於電池企業標準。
主要特點
①可在電網或發電機不能或不易供電的場合提供直流電源;②工作時無噪聲,攜帶方便;③由單體電池組成,可根據需要選用和組合。按照能量轉換的方式,電池可分為:①利用電化學反應將化學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化學電池,這類電池種類很多,套用很廣,統稱化學電源;②利用光伏效應將太陽光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太陽電池;③利用塞貝克效應將熱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溫差發電器;④將原子核放射能直接轉換為電能的核電池等。後三者都是利用物理效應,故又總稱物理電源。
發展簡史
1600年Gilbert(美國)建立對電池的研究基礎。
1791年Gavani(義大利)提出“動物電”學說。
1800年Volta(義大利)製成了聞名當且沿襲至今的“伏打電堆”並介紹鋅銀電池堆。
1836年Danide(英國)發明丹尼爾電池。
1840年Armstrong(英國)發明水力發電機。
1842年W.R.grove創製了氫-氧燃料電池。
1859年Plante(英國)發明鉛酸電池 1870年採用西門子發電機將鉛酸電池改為二次電池。
1866年Siemen(德國)對發電機進行改革。
1868年Leclanche(法國)研製成功Zn-MnO2電池並於1876年用樹脂作粘結劑改進原電池。
1888年Gassner(美國)發明糊式勒克謝電池,其結構形式沿用至今。
1889年Jungner(瑞典)二次Zn-Ag電池。
1898年Jungner(瑞典)發明Cd-Ni鹼性蓄電池。
1900年Jungner(瑞典)鹼性Zn-MnO2電池研製成功。
1901年Jungner(瑞典)與Edison(美國)合作發明Fe-Ni鹼性蓄電池。
1901年Michaelowski(俄羅斯)發明Zn-Ni電池。
1930年Drumm(愛爾蘭)首先製備出實用的Zn-Ni電池。
1932年Ackermann(德國)發明了燒結式電極板。
1939年~1941年前蘇聯科學院院士A。H。ФPYMKUH研製成第一隻實用型“氫-氧燃料電池”。
1947年Neumann(法國)成功研製成密封式Cd-Ni電池。
1950年前蘇聯、法、德 燒結式開口Cd-Ni電池開始生產、鹼性MnO2電池商品化。
1960’S美、前蘇聯 研製成氫-鎳電池。
1970’S(美國)Li-SOCL2、Li-SO2在美國軍事及宇宙飛船上套用。
1984年(荷蘭)飛立浦公司解決了LaNi5合金在充放電過程中的容量衰減問題,拉開了MH-Ni電池開發熱潮。
1990年(日本)日本索尼公司宣布製成了鋰離子蓄電池並於1992年商品化。
1994年(美國)美國Bellcore公司宣布研製成功聚合物鋰離子電池。
分類
依外形區分
一般圓柱形 例:1號/2號/5號/7號等,適用於一般電子商品。
薄片形 例:太陽能電池板,適用於計算機、戶外建物。
依使用次數區分
依用途區分
工業用 例:工廠使用於產品內建者,屬特定外型或多粒組成,如:電動工具、通訊用電池等。
消費性使用 例:一般消費者使用,可於市面購置更換者,使用量最多的為圓柱形凸頭電池。
服務壽命
電池是一種化學物質,因而也是有一定服務壽命的,諸如乾電池(包括普通的鹼性電池)等一次電池是不能充電的,服務壽命當然只有一次。對於充電電池,一般我們以充電次數來衡量其服務壽命的長短。鎳鎘電池的循環使用壽命在 300~700 次左右,鎳氫電池的可充電次數一般為 400~1000 次,鋰離子電池為 500~800 次。充電電池的服務壽命不僅受製作電池採用的原料、 製作工藝等因素的影響,還與電池的充放電方法及實際使用情況有密切關係。例如,某人於1985 年開始使用的6節HITACHI (日立)鎳鎘電池,一直到現在還在繼續使用,只是電池容量有些降低了。看來,只要使用方法合理,充電電池是完全可以達到甚至大大超過標稱的服務壽命的。
性能參數
電池的主要性能包括額定容量、額定電壓、充放電速率、阻抗、壽命和自放電率。
額定容量 在設計規定的條件(如溫度、放電率、終止電壓等)下,電池應能放出的最低容量,單位為安培小時,以符號C 表示。容量受放電率的影響較大,所以常在字母C的右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放電率,如C20=50,表明在 20時率下的容量為50安·小時。電池的理論容量可根據電池反應式中電極活性物質的用量和按法拉第定律計算的活性物質的電化學當量精確求出。由於電池中可能發生的副反應以及設計時的特殊需要,電池的實際容量往往低於理論容量。
額定電壓 電池在常溫下的典型工作電壓,又稱標稱電壓。它是選用不同種類電池時的參考。電池的實際工作電壓隨不同使用條件而異。電池的開路電壓等於正、負電極的平衡電極電勢之差。它只與電極活性物質的種類有關,而與活性物質的數量無關。電池電壓本質上是直流電壓,但在某些特殊條件下,電極反應所引起的金屬晶體或某些成相膜的相變會造成電壓的微小波動,這種現象稱為噪聲。波動的幅度很小但頻率範圍很寬,故可與電路中自激噪聲相區別。
充放電速率 有時率和倍率兩種表示法。時率是以充放電時間表示的充放電速率,數值上等於電池的額定容量 (安·小時)除以規定的充放電電流(安)所得的小時數。倍率是充放電速率的另一種表示法,其數值為時率的倒數。原電池的放電速率是以經某一固定電阻放電到終止電壓的時間來表示。放電速率對電池性能的影響較大。
阻抗 電池內具有很大的電極-電解質界面面積,故可將電池等效為一大電容與小電阻、電感的串聯迴路。但實際情況複雜得多,尤其是電池的阻抗隨時間和直流電平而變化,所測得的阻抗只對具體的測量狀態有效。
壽命 儲存壽命指從電池製成到開始使用之間允許存放的最長時間,以年為單位。包括儲存期和使用期在內的總期限稱電池的有效期。儲存電池的壽命有乾儲存壽命和濕儲存壽命之分。循環壽命是蓄電池在滿足規定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大充放電循環次數。在規定循環壽命時必須同時規定充放電循環試驗的制度,包括充放電速率、放電深度和環境溫度範圍等。
自放電率 電池在存放過程中電容量自行損失的速率。用單位儲存時間內自放電損失的容量占儲存前容量的百分數表示。
原電池 經一次放電(連續或間歇)到電池容量耗盡後,不能再有效地用充電方法使其恢復到放電前狀態的電池。特點是攜帶方便、不需維護、可長期(幾個月甚至幾年)儲存或使用。原電池主要有鋅錳電池、鋅汞電池、鋅空氣電池、固體電解質電池和鋰電池等。鋅錳電池又分為乾電池和鹼性電池兩種。
鋅錳乾電池 製造最早而至今仍大量生產的原電池。有圓柱型和疊層型兩種結構。其特點是使用方便、價格低廉、原材料來源豐富、適合大量自動化生產。但放電電壓不夠平穩,容量受放電率影響較大。適於中小放電率和間歇放電使用。新型鋅錳乾電池採用高濃度氯化鋅電解液、優良的二氧化錳粉和紙板漿層結構,使容量和壽命均提高一倍,並改善了密封性能。
鹼性鋅錳電池 以鹼性電解質代替中性電解質的鋅錳電池。有圓柱型和鈕扣型兩種。這種電池的優點是容量大,電壓平穩,能大電流連續放電,可在低溫(-40℃)下工作。這種電池可在規定條件下充放電數十次。
鋅汞電池 由美國S.羅賓發明,故又名羅賓電池。是最早發明的小型電池。有鈕扣型和圓柱型兩種。放電電壓平穩,可用作要求不太嚴格的電壓標準。缺點是低溫性能差(只能在0℃以上使用),並且汞有毒。鋅汞電池已逐漸被其他系列的電池代替。
鋅空氣電池 以空氣中的氧為正極活性物質,因此比容量大。有鹼性和中性兩種系列,結構上又有濕式和乾式兩種。濕式電池只有鹼性一種,用NaOH為電解液,價格低廉,多製成大容量(100安·小時以上)固定型電池供鐵路信號用。乾式電池則有鹼性和中性兩種。中性空氣乾電池原料豐富、價格低廉,但只能在小電流下工作。鹼性空氣乾電池可大電流放電,比能量大,連續放電比間歇放電性能好。所有的空氣乾電池都受環境濕度影響,使用期短,可靠性差,不能在密封狀態下使用。
固體電解質電池 以固體離子導體為電解質,分高溫、常溫兩類。高溫的有鈉硫電池,可大電流工作。常溫的有銀碘電池,電壓0.6伏,價格昂貴,尚未獲得套用。已使用的是鋰碘電池,電壓2.7伏。這種電池可靠性很高,可用於心臟起搏器。但這種電池放電電流只能達到微安級。
鋰電池 以鋰為負極的電池。它是6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新型高能量電池。按所用電解質不同分為:①高溫熔融鹽鋰電池;②有機電解質鋰電池;③無機非水電解質鋰電池;④固體電解質鋰電池;⑤鋰水電池。鋰電池的優點是單體電池電壓高,比能量大,儲存壽命長(可達10年),高低溫性能好,可在-40~150℃使用。缺點是價格昂貴,另外電壓滯後和安全問題尚待改善。
蓄電池 在部分或全部放電後能有效地用充電方法使其恢復到放電前狀態的電池。蓄電池的特點是可以重複利用,並能輸出較大電能。主要用途為汽車或飛機的起動電源,潛艇、煤礦車、工業叉車等的動力電源,電話交換機、照明、電力系統的應急電源,以及使用期較長的能源系統(如人造衛星、太陽能、風能等)的儲能電源。
鉛蓄電池 最早發明而至今仍大量生產和套用的蓄電池。採用酸性電解質,原材料豐富,價格低,適用性好,但比能量低。採用低銻合金或鉛鈣合金板柵和優良的添加劑,並改進電池設計,已製成免維護鉛蓄電池和密封型鉛蓄電池。
鎘鎳蓄電池 採用鹼性電解質,有開口式、密封式和全密封式三種結構。按電極工藝分類,在壓成式、極板盒式、燒結式等。以燒結式性能最好,能高倍率放電且循環壽命最長。全密封電池可供衛星使用。若以活性鐵電極代替海綿鎘電極即構成鐵鎳蓄電池。鐵鎳蓄電池價格較低,但充電效率低而且自放電率大,採用新型燒結式鐵電極,性能已有所提高。
鋅銀蓄電池 是蓄電池中比能量最高的一種,也可做成原電池和儲備電池。這種蓄電池分為高倍率(7倍率以上)、中倍率(3.5~7倍率)、低倍率(3.5倍率以下)三種。性能良好但壽命較短,而且價格昂貴,只能用於特殊場合。為滿足微電子器件的需要,已研製出一種鈕扣式結構電池,可供電子手錶、袖珍計算器和其他微電子器件使用。
儲備電池 有兩種激活方式,一種是將電解液和電極分開存放,使用前將電解液注入電池組而激活,如鎂海水電池、儲備式鉻酸電池和鋅銀電池等。另一種是用熔融鹽電解質,常溫時電解質不導電,使用前點燃加熱劑將電解質迅速熔化而激活,稱為熱電池。這種電池可用鈣、鎂或鋰合金為負極,KCl和LiCl的低共熔體為電解質,CaCrO4、PbSO4或V2O5等為正極,以鋯粉或鐵粉為加熱劑。採用全密封結構可長期儲存(10年以上)。儲備電池適於特殊用途。
標準電池 最著名的是惠斯頓標準電池,分飽和型和非飽和型兩種。其標準電動勢為 1.01864伏(20℃)。非飽和型的電壓溫度係數約為飽和型的1/4。
燃料電池 研究燃料電池的最初目的是使天然燃料經電化學氧化而發電,以提高能量轉換效率,這個目的雖至今未獲成功,卻研製出可直接從特定燃料得到直流電流的燃料電池,如氫氧燃料電池,已用在太空飛行器上。燃料電池按電解質不同分為:①離子交換膜電池;②石棉膜電池;③培根型電池(以濃 KOH為電解質)。人們正在研究地面套用的燃料電池,以磷酸為電解質,空氣為氧化劑,燃料是天然碳氫化合物經重整和裂解後使用。此外還有肼燃料電池、甲醇燃料電池和高溫燃料電池,均處於實驗室研究階段。
安全性測試項目
內部短路測試
持續充電測試
過充電
大電流充電
強迫放電
墜落測試
從高處墜落測試
穿透實驗
平面壓碎實驗
切割實驗
低氣壓內擱置測試
熱虐實驗
浸水實驗
灼燒實驗
高壓實驗
烘烤實驗
電子爐實
電池型號
一般分為:1、2、3、5、7號,其中5號和7號尤為常用,所謂的AA電池就是5號電池,而AAA電池就是7號電池。AA、AAA都是說明電池型號的。AA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5號電池,一般尺寸為:直徑14mm,高度49mm;AAA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7號電池,一般尺寸為:直徑11mm,高度44mm。
說說常見的“AAAA,AAA,AA,A,SC,C,D,N,F”這些型號
AAAA型號少見,一次性的AAAA勁量鹼性電池偶爾還能見到,一般是電腦筆裡面用的。標準的AAAA(平頭)電池高度41.5±0.5mm,直徑8.1±0.2mm。
AAA型號電池就比較常見,一般的MP3用的都是AAA電池,標準的AAA(平頭)電池高度43.6±0.5mm,直徑10.1±0.2mm。
只有一個A表示型號的電池不常見,這一系列通常作電池組裡面的電池芯,我經常給別人換老攝像機的鎳鎘,鎳氫電池,幾乎都是4/5A,或者4/5SC的電池芯。標準的A(平頭)電池高度49.0±0.5mm,直徑16.8±0.2mm。
SC型號也不常見,一般是電池組裡面的電池芯,多在電動工具和攝像機以及進口設備上能見到,標準的SC(平頭)電池高度42.0±0.5mm,直徑22.1±0.2mm。
C型號也就是二號電池,用途不少,標準的C(平頭)電池高度49.5±0.5mm,直徑25.3±0.2mm。
D型號就是一號電池,用途廣泛,民用,軍工,特異型直流電源都能找到D型電池,標準的D(平頭)電池高度59.0±0.5mm,直徑32.3±0.2mm。
N型號不常見,我還不知道啥東西裡面用,標準的N(平頭)電池高度28.5±0.5mm,直徑11.7±0.2mm。
F型號電池,現在是電動助力車,動力電池的新一代產品,大有取代鉛酸免維護蓄電池的趨勢,一般都是作電池芯(個人見解:其實個太大,不好單獨使用,呵呵)。標準的N(平頭)電池高度89.0±0.5mm,直徑32.3±0.2mm。
大家注意到,(平頭)字樣,指的是電池正極是平的,沒有突起,使用做電池組點焊使用的電池芯,一般同等型號尖頭的(可以用作單體電池供電的),在高度上就多了0.5mm。以此類推,我不逐一解釋。還有,電池很多的時候並不是規規矩矩的“AAA,AA,A,SC,C,D,N,F”這些主型號,前面還時常有分數“1/3,2/3,1/2,2/3,4/5,5/4,7/5”,這些分數表示的是池體相應的高度,例如“2/3AA”就是表示高是一般AA電池的2/3的充電電池;再如“4/5A”就是表示高是一般A電池的4/5的充電電池。
還有一種型號表示方法,是五位數字,例如,14500,17490,26500,前兩位數字是指池體直徑,後三位數字是指池體高,例如14500就是指AA電池,即大約14mm直徑,50mm高。
日常接觸及保養
手機電池 手機電池就其製造材料來分有三大類: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其中鎳鎘電池是第一代手機電池,它容量較低,有記憶效應,需要經常放電來維持容量,並且製造材料存在環境污染,目前這種電池已基本淘汰。第二代的鎳氫電池容量較高,無記憶效應,製造材料對環境污染很少,人們習慣稱其為環保電池。 目前手機電池的發展潮流是鋰離子電池,其優點是:(1)無記憶效應,無需放電,使用時間長。(2)工作電壓高。通常單體鋰離子電池的電壓為3.6V,鎳氫,鎳鎘電池的電壓為1.2V,相差3倍。(3)體積小、重量輕、比能量高。鋰離子電池的比能量可達鎳鎘電池的2倍以上。與同容量鎳氫電池相比,體積可減少30%,重量可降低50%。(4)壽命長。優質鋰離子電池的壽命可達1200次以上,遠遠高於其他各類電池。(5)安全快速充電。鋰離子電池因採用特殊的技術處理,因此允許在2小時內快速充足電,而且安全性能大大提高。(6)允許工作溫度範圍寬。鋰離子電池可在-20℃—60℃之間工作。高溫放電性能優於其它各類電池。 那么如何鑑別真假鋰電池呢?在非專業的條件下,可以採用以下的方法:同等容量的電池,鋰電池比鎳氫、鎳鎘電池手感要輕;用鋰電池專用充電器對電池進行充電,若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熱,則是鎳氫、鎳鎘電池,若溫度無大的變化,則是鋰電池;將電池正、負極“瞬間”短路後使用,如該電池“沒電”則是鋰電池,若仍“有電”則是鎳氫、鎳鎘電池。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注意的是,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後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於正常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經過3—5次充電可激活電池,恢復正常容量。 當電池無意間短路時,鋰電池內部保護電路會切斷供電迴路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將電池取出重新充電便可恢復。 購買鋰電池,應選擇有售後服務,國際、國家認同的品牌電池,此種電池採用優質的原材料,具有完善的保護電路,外殼精美、耐磨、有防偽晶片,並與手機配合良好,可以達到良好的通訊效果。 筆記本電池 從電池的材料說起,目前筆記本電腦使用的電池主要分三種:1.鎳鉻電池、2.鎳氫電池、3.鋰電池;它們一般表示為:鎳鎘NI-CD、鎳氫NI-MH、鋰電LI。 筆記本電池維護: 1.激活新電池 廠商通用的做法是新筆記本在第一次開機時電池應帶有3%的電量,此時,應該先不使用外接電源,而是把電池裡的余電用盡,直至關機,然後再用外接電源充電。然後還要把電池的電量用盡後再充,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覆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 2.儘量減少使用電池的次數 電池的充放電次數直接關係到壽命,每充一次,電池就向退役前進了一步。建議大家儘量使用外接電源,使用外接電源時應將電池取下。如果經常在一天中多次插拔電源,且筆記本電腦裝有電池,對電池的損壞更大。因為每次外接電源接入就相當於給電池充電一次,電池自然就折壽了。 3.電量用盡後再充電和避免充電時間過長 不管筆記本使用鋰電還是鎳氫電,一定要將電量用盡後再充(電量低於1%),這是避免記憶效應的最好方法。鋰電同樣會有記憶效應,只是它的記憶效應比鎳氫小一些罷了,只到電池的電量完全使用完之後才給它充電。部分的充、放電可能導致電池裡面各電芯的化學性能不一致,因而電池性能會退降。 建議每隔幾個月對電池進行一次深度放電以最佳化電池的性能。具體做法就是用電池供電,一直使用到電池容量為0%(這時系統會自動進入休眠或待機狀態,根據BIOS中設定不同)。然後接上交流充電器一直充滿到100%為止。 電池經過長時間的存放,而電池都有一個自然的放電過程,已經自然放電完了,這並不影響電池的容量。第一次充電時,你應該連續地把電池充電到12個小時,並且循環地完全充、放電三次(參閱電池保養一節)以完全地喚醒新電池,如果這塊電池被存放了幾個月沒有使用,建議也對它進行三次完全的充、放電。如果一塊電池經連續12個小時之後或三次循環充放電之後仍然不能充電,這塊電池就不能使用需要更換了。 電動腳踏車電池 目前的電動腳踏車電池大部分都是鉛酸電池,主要注意事項如下:1、用完後要及時充電,不能沒電狀態下長時間放置,否則電池極板就硫酸鹽化了;2、綠燈亮了,表示電池可以使用或基本上充足電了,但離100%還有差距,建議每周或每兩周對電池作一次長時間充電,即綠燈亮了以後繼續充,時間可以控制在16小時左右,這樣可提高電池壽命;3、注意檢查胎壓,夏天可適當低一些,其他季節可以搞一些,胎壓高比較省電;4、將電完全放掉後再充電的觀念是不正確的,放電深度越大,電池使用壽命越短;5、如果電電動腳踏車長時間不使用,要注意對電池充電後再放置,每月檢查一下電量;6、如果不是電摩,最好不要加防盜器,效果不大,且增加電池的負擔;7、如果你每天騎行的距離為15公里左右,估計你的電池可以使用2年;8、如果充電中發現電池特別熱,別再充了!趕快去檢修。 電動腳踏車用電池的維護保養 (1)電池在電動腳踏車上的安裝要牢固,以防騎行時電池受震動損壞。 (2)經常清除電池盒上的灰塵、污物,注意保持電池乾燥、清潔,以防電池自行放電。 (3)電池不要靠近高溫熱源。高溫季節,嚴禁在陽光直接暴曬(夏季存車時尤其要注意)。充電時要注意良好通風。 (4)電動腳踏車剛啟動時,要用腳踏助力啟動,以免放電電流過大而損壞電池;騎行時,要注意不能讓電池過放電,過放電容易引起電池嚴重虧電,從而大大的縮短其使用壽命。 (5)電動腳踏車的載重量過大,必然導致電機電流的增大,引起電池過放電,電池早期衰減,嚴重影響電池的壽命。我們公司推出了大功率電機配置大容量電池的電動車,目的是為了解決出行途中經常遇到的大坡度問題。但有些消費者一味追求電動腳踏車的載重能力,尤其是騎車帶人,如下面的圖片所示,不僅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對電動腳踏車本身的維護是不利的。 (6)電池在使用過後即可充電,隨用隨充可保證下一次出行的順利。電池不用時應充足電後貯存,至少3個月充電補充電一次,以免電池造成不可逆硫酸鹽化。 (7)如發現電池破裂,電液滲漏是,應更換電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蝕。 (8)電池的電解液具有腐蝕性,請勿沾到皮膚及衣服上,更忌濺入眼內。如遇上述情況,要立即用清水沖洗,並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選購存放使用
選購電池
(1)首先應根據電器的要求,選擇電池類型和規格尺寸,並根據用電器具耗電大小和特點,決定購買哪一種類型的電池,如BP機一般選用鹼性鋅錳電池,遙控器一般選用普通鋅錳電池就可滿足使用要求;(2)優選電池行業管理部門推薦的產品,購買市場銷量大、品質上乘的名牌電池;
(3)注意查看電池的保質期,購買近期生產的電池,對於那些採用代嗎表明保質期的電池一般購買時難以辨認,應加詢問;
(4)注意查看電池外觀,有無漏液跡象;
(5)商標上應標明生產廠家、電池極性、電池型號、公稱電壓、商標等,購買鹼錳電池時應看型號或有無ALKALINE或LR字樣。
存放電池
一般電池內部均存在自放電現象,俗稱“跑電”,電池的存放時間及存放環境特別是溫度對其有較大影響,通常存放時間越長,溫度越高,電池“跑電”就越多;溫度越高,濕度越大,還會使電池導電觸頭生鏽而不易使用,且也增加電池的“跑電”,所以電池的存放條件為:
(1)電池存放區應清潔、涼爽、通風;
(2)溫度應在10~30℃之間,一般不應超過40℃;相對濕度一般不大於65%為宜。
(3)存放時間不易過長,存放時應排列整齊,切勿正、負極相連,造成電池的短路。
使用電池注意事項
(1)檢查電器和電池接觸件是否清潔,必要時用濕布擦淨,待乾燥後按正確極性裝入;
(2)不要將新舊電池混用,同一種型號但不同種類的電池也不能混用;
(3)不能用加熱、充電或其它的方法使一次電池再生;
(4)不能將電池短路;
(5)不要拆卸電池、不要加熱電池;
(6)用電器具使用後應切斷開頭,長期不用應取出電池。
廢電池處理
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制定並於2003年10月9日出台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一份指導性檔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環保總局於11月2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公布了這一技術政策。它適用於廢電池的分類、收集、運輸、綜合利用、貯存和處理處置等全過程污染防治的技術選擇,指導相應設施的規劃、立項、選址、施工、運營和管理,引導相關環保產業的發展。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 總則
1.1 為引導廢電池環境管理和處理處置、資源再生技術的發展,規範廢電池處理處置和資源再生行為,防止環境污染,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技術政策。本技術政策隨社會經濟、技術水平的發展適時修訂。
1.2 本技術政策所稱廢電池包括下述廢物:
已經失去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各種一次電池(包括扣式電池)、可充電電池等;
已經失去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鉛酸蓄電池以及其他蓄電池等;
已經失去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各種用電器具的專用電池組及其中的單體電池;
上述各種電池在生產、運輸、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報廢產品、過期產品等;
上述各種電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混合下腳料等混合廢料;
其他廢棄的化學電源。
1.3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廢電池的分類、收集、運輸、綜合利用、貯存和處理處置等全過程污染防治的技術選擇,並指導相應設施的規劃、立項、選址、設計、施工、運營和管理,引導相關產業的發展。
1.4 廢電池污染控制應該遵循電池產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實行全過程管理和污染物質總量控制的原則。
1.5 廢電池污染控制的重點是廢含汞電池、廢鎘鎳電池、廢鉛酸蓄電池。逐漸減少以至最終在一次電池生產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處置廢鎘鎳電池、廢鉛酸蓄電池以及其他對環境有害的廢電池。
1.6 廢氧化汞電池、廢鎘鎳電池、廢鉛酸蓄電池屬於危險廢物,應該按照有關危險廢物的管理法規、標準進行管理。
1.7 鼓勵開展廢電池污染途徑、污染規律和對環境影響小的新型電池開發的科學研究,確定相應的污染防治對策。
1.8 通過宣傳和普及廢電池污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環境意識,促進公眾對廢電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危害有正確了解,實現對廢電池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
1.9 各級人民政府應制定鼓勵性經濟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廢電池分類收集、貯存、資源再生及處理處置體系和設施建設,推動廢電池污染防治工作。
1.10 本技術政策遵循《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總體原則。
2.電池的生產與使用
2.1 制定有關電池分類標識的技術標準,以利於廢電池的分類收集、資源利用和處理處置。電池分類標識應包括下述內容:
需要回收電池的回收標識;
需要回收電池的種類標識;
電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標識。
2.2 電池製造商和委託其他製造商生產使用自己所擁有商標電池的商家,應當在其生產的電池上按照國家標準標註標識。
使用專用內置電池的器具生產商應該在其生產的產品上按照國家標準標註電池分類標識。
2.3 電池進口商應該要求國外製造商(或經銷商)在出口到我國的電池上按照中國國家標準標註標識,或由進口商在其進口的電池上貼上按照中國國家標準標註的標識。
2.4 使用電池的器具在設計時應該採用易於拆卸電池(或電池組)的結構,並且在其使用說明書中明確電池的使用和安裝拆卸方法,以及提示電池廢棄後的處置方式。
2.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氧化汞電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汞含量大於電池質量0.025%的鋅錳及鹼性鋅錳電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含汞量大於0.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於0.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在一次電池中的比例;逐步減少糊式電池的生產和銷售量,最終實現淘汰糊式電池。
2.6 依託技術進步,通過制定有關電池中鎘、鉛的最高含量的標準,限制鎘、鉛等有害元素在有關電池中的使用。鼓勵發展鋰離子和金屬氫化物鎳電池(簡稱氫鎳電池)等可充電電池的生產,替代鎘鎳可充電電池,減少鎘鎳電池的生產和使用,最終在民用市場淘汰鎘鎳電池。
2.7 鼓勵開發低耗、高能、低污染的電池產品和生產工藝、使用技術。鼓勵電池生產使用再生材料。
2.8 加強宣傳和教育,鼓勵和支持消費者使用汞含量小於0.0001%的高能鹼性鋅錳電池;鼓勵和支持消費者使用氫鎳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等可充電電池以替代鎘鎳電池;鼓勵和支持消費者拒絕購買、使用劣質和冒牌的電池產品以及沒有正確標註有關標識的電池產品;
3.收集
3.1 廢電池的收集重點是鎘鎳電池、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鉛酸電池等廢棄的可充電電池(以下簡稱為廢充電電池)和氧化銀等廢棄的扣式一次電池(以下簡稱為廢扣式電池)。
3.2 廢一次電池的回收,應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
3.3 下列單位應當承擔回收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的責任:
充電電池和扣式電池的製造商;
充電電池和扣式電池的進口商;
使用充電電池或扣式電池產品的製造商;
委託其他電池製造商生產使用自己所擁有商標的充電電池和扣式電池的商家。
3.4 上述承擔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回收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自己商品的銷售渠道指導、組織建立廢電池的回收系統,或者委託有關的回收系統有效回收。充電電池、扣式電池和使用這些電池的電器商品的銷售商應當在其銷售處設立廢電池的分類回收設施予以回收,並按照有關標準設立明顯的標識。
3.5 鼓勵消費者將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送到電池或電器銷售商店相應的廢電池回收設施中,方便銷售商回收。
3.6 回收後的批量廢電池應當分類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工廠(設施),進行資源再生或無害化處理處置。
3.7 廢電池的收集包裝應當使用專用的具有相應分類標識的收集裝置。
4.運輸
4.1 廢電池要根據其種類,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門容器分類收集運輸。
4.2 貯存、裝運廢電池的容器應根據廢電池的特性而設計,不易破損、變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滲漏、擴散。裝有廢電池的容器必須貼有國家標準所要求的分類標識。
4.3 在廢電池的包裝運輸前和運輸過程中應保證廢電池的結構完整,不得將廢電池破碎、粉碎,以防止電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4 屬於危險廢物的廢電池越境轉移應遵從《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的要求;批量廢電池的國內轉移應遵從《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4.5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對批量廢電池的流向進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轉移過程中將廢電池丟棄至環境中,禁止將3.1中規定需要重點收集的廢電池混入生活垃圾中。
5.貯存
5.1 本政策所稱廢電池貯存是指批量廢電池收集、運輸、資源再生過程中和處理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包括在確定廢電池處理處置方式前的臨時堆放。
5.2 批量廢電池的貯存設施應參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有關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
5.3 禁止將廢電池堆放在露天場地,避免廢電池遭受雨淋水浸。
6.資源再生
6.1 廢電池的資源再生工廠應當以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的回收處理為主,審慎建設廢一次電池的資源再生工廠。
6.2 廢電池資源再生設施建設應當經過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保證設施運行對環境不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經濟有效地回收資源。
6.3 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的資源再生工廠,應按照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要求進行管理,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運行。廢一次電池和混合廢電池的資源再生工廠,應參照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要求進行管理,在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後運行。
6.4 廢電池再生資源工廠場址選擇應參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的選址要求進行。
6.5 任何廢電池資源再生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汞、鎘、鉛、鋅、鎳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與安全處理處置量之和,不應小於在所處理廢電池中這一有害成分總量的95%。
6.6 在資源再生工藝之前的任何廢電池拆解、破碎、分選工藝過程都應當在封閉式構築物中進行,排出氣體須進行淨化處理,達標後排放。不得對廢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防止廢電池中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
6.7 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廢電池資源再生,其冶煉過程應當在密閉負壓條件下進行,以免有害氣體和粉塵逸出,收集的氣體應進行處理,達標後排放。
6.8 利用濕法冶金工藝進行廢電池資源再生,其工藝過程應當在封閉式構築物內進行,排出氣體須進行除濕淨化,達標後排放。
6.9 廢電池的資源再生裝置應設定尾氣淨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
6.10 廢電池資源再生工廠的廢氣排放應當參照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6.11 廢電池資源再生工廠應該設定污水淨化設施。工廠排放廢水應當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其他相應標準的要求。
6.12 廢電池資源再生工廠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冶煉殘渣、廢氣淨化灰渣、廢水處理污泥、分選殘餘物等)應當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6.13 廢電池資源再生工廠的人員作業環境應當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2002)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6.14 鼓勵開展廢電池資源再生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濟、高效的廢電池資源再生工藝,提高廢電池的資源再生率。
7.處理處置
7.1 在對生活垃圾進行焚燒和堆肥處理的城市和地區,宜進行垃圾分類收集,避免各種廢電池隨其他生活垃圾進入垃圾焚燒裝置和垃圾堆肥發酵裝置。
7.2 禁止對收集的各種廢電池進行焚燒處理。
7.3 對於已經收集的、目前還沒有經濟有效手段進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廢電池,可以參照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貯存要求對其進行安全填埋處置或貯存。在沒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的地區,可按照危險廢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設專用填埋單元,或者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建設專用廢電池貯存設施,將廢電池裝入塑膠容器中在專用設施中填埋處置或貯存。使用的塑膠容器應該具有耐腐蝕、耐壓、密封的特性,必須完好無損,填埋處置的還應滿足填埋作業所需要的強度要求。
7.4 為便於將來廢電池再生利用,宜將已收集的廢電池進行分區分類填埋處置或貯存。
7.5 在對廢電池進行填埋處置前和處置過程中以及在貯存作業過程中,不應將廢電池進行拆解、碾壓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證廢電池的外殼完整,減少並防止有害物質的滲出。
8.廢鉛酸蓄電池污染防治
8.1 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運輸、拆解、再生冶煉等活動除滿足前列各章要求外,還應當遵從本章的要求。
8.2 廢鉛酸蓄電池應當進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辦法進行處置。
8.3 廢鉛酸蓄電池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運輸、拆解、再生鉛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經營或運行。
8.4 鼓勵集中回收處理廢鉛酸蓄電池。
8.5 在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運輸過程中應當保持外殼的完整,並且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
廢鉛酸蓄電池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制定必要的事故應急措施,以保證在收集、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減少以至防止對環境的污染。
8.6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拆解應當在專門設施內進行。在回收拆解過程中應該將塑膠、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
8.7 廢鉛酸蓄電池中的廢酸液應收集處理,不得將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環境中。不能帶殼、酸液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
8.8 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冶煉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
鉛回收率大於95%;
再生鉛的生產規模大於5000噸/年。本技術政策發布後,新建企業生產規模應大於1萬噸/年;
再生鉛工藝過程採用密閉熔煉設備,並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
具有完整廢水、廢氣的淨化設施,廢水、廢氣排放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再生鉛冶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處置。
逐步淘汰不能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土法冶煉工藝和小型再生鉛企業。
8.9 廢鉛酸蓄電池鉛冶煉再生過程中收集的粉塵和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