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通知
鎮政辦發[2010]100號
《關於印發鎮江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轄市區、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鎮江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設定依據
鎮江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儲備糧油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承擔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
(四)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實施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市級儲備糧油收儲、動用的建議;指導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協調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五)依法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政府採購、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提案、政協建議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與考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黨務、人事工資、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職工教育、技能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工作;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四)購銷調控處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總體布局方案及市級儲備糧油收儲、動用的建議;擬訂市級儲備糧油有關管理制度;辦理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銷售、儲存及輪換計畫審批工作;指導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市場安全保供、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承辦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五)監督檢查處
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縣級糧油儲備的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全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開展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
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精深加工和產業化經營;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糧油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中央、省儲備糧代儲資格初審和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審定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有關行業統計工作。
另外,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4名。另核監察室主任、工會主任職數各1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