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規定(試行)

《鎮江市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規定(試行)》是鎮江市發布檔案。

鎮江市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規定(試行)
為加強和規範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紀委(以下簡稱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切實維護企事業單位良好政治生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根據省紀委《省屬國有企業紀委雅霉淚工作規定(試行)》《省屬本科院校紀委工作規定(試行)》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企事業單位紀委在市屬企事業單位黨委和市紀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監督執紀工作以市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報告。企事業單位紀委通過聯繫的執紀監督室向市紀委報告請示工作。
一、監督職責
1.監督檢查黨章執行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循雄備對黨內政治生活狀況、市委決匪少廈策部署執行情況、民主集中制等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底評估企事業單位政治生態情況,評估情況報市紀委審核備案。
2.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向企事業單位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議,至少每半年協助黨委專題研究1次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黨委做好履責記實工作。
3.多形式開展監督。以參加會議、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專項檢查、專項治理、巡視巡察成果利用、職能部門監督成果利用、談話函詢、調查問題線索、抽查核實、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考核等方式開展監督,重在發現問題。對監督發現的問題逐一明確處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4.參加或列席重要會議。紀委書記參加企事業單位“三重一大”議題研究會議,列席企事業單位黨委會、辦公會、民主生活會和其他有關會議。企事業單位紀委每年接受同級黨委管理的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述責述廉。
5.強化日常監督。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對黨員幹部進行談話提醒,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幹部進行談話函詢。發現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可以直接向市紀委報告。
6.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健全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督查機制,嚴肅整治“四風”問題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頂風違紀的,從嚴從重嚴肅處理,並在一定範圍內點名通報曝光。
7.配合開展巡察。接受市委巡察,配合市委巡察組了解有關問題、按要求提供情況,督促黨委落實巡察整改意見。協助黨委開展企事業單位內部巡察。
8.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結合實際情況,每年選取若干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對重要制度執行情況分期分批進行檢查評估,督促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
9.建立企事業單位黨委捉促管理的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並動態更新,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
10.建立整改情況跟蹤督查機制。對巡視巡察、專責監督、審計監督、專項檢查、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等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督查清單,對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二、執紀職責
11.積極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挺紀於前,重在查處問題。
12.加強問題線索管理。收到反映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其他市管幹部違犯黨紀的信訪舉報件,徑送市紀委信訪室;收到反映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的信訪舉報件以及巡視巡察、審計等其他渠道來源的問題線索,及時登記;對監督執紀中發現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其他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移送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被執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及時向市紀委報送情況。
13.規範處置問題線索。及時綜合研判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問題線索,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需談話函詢、初拳慨乘步核實的,擬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預案,經紀委書記審批、市紀委審核後實施。其中,需對下一級單位及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談話函詢的,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需對下一級單位及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初步核實的,應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准。
14.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頸雅夜凳子和黨員幹部問題線索處置,報聯繫的執紀監督室審核;經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後擬予以了結或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第一種形態”處理或組織處理的,應報聯繫的執紀監督室審核;擬立案審查的,報經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同時向市紀委報告,形成明確意見後再正式行文請示。企事業單位紀委在初步核實、執白協槳再紀審查工作方案範圍內開展初核、審查工作,超出範圍必須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15.落實執紀許可權。根據市紀委安排,協助市紀委初步核實或審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其他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或違犯黨紀案件。負責審查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16.不具備一般性審查談話室條件、需要審查談話和重要調查談話場所安排的,可向市紀委提出,經批准後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協助落實。
17.執紀審查中需查詢有關信息的,向市紀委聯繫的執紀監督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協助辦理。執紀審查力量不足的,可向市紀委提出申請,市紀委安排人員協助。
18.認真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堅持查審分開,對於審理力量不足或個案需要的,可向市紀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案件審理室與市級機關紀工委等開展聯合審理。
19.在審查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案件過程中,發現其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報請市紀委市監委按規定程式指定有關監委調查,企事業單位紀委協助配合監委調查。
20.加強與駐地紀檢機關的協作。駐地紀檢機關要支持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推動執紀執法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紀委之間的配合。
三、問責職責
21.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市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細則》,需要給予問責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按規定及時組織實施,或向市紀委、市屬企事業單位黨委提出問責建議。
22.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中發現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黨的工作部門和領導幹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需要啟動問責調查的,由紀委書記批准後實施。
23.堅持“一案雙查”,在查清有關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查清“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按規定程式實施問責。
24.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公開。
四、組織領導
25.切實加強統籌建設。企事業單位黨委對加強紀檢組織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應將紀檢組織建設納入發展總體規劃,合理設定內設機構和相應職位,配齊配強紀檢幹部。加強企事業單位紀檢幹部業務培訓和實踐鍛鍊,結合隊伍建設情況,市紀委建立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工作專業人才庫。
26.持續深化“三轉”。企事業單位紀委要聚焦主責主業,認真履行“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能,督促職能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的,或者對發現的問題不處理、不報告的,或者對該問責不問責的,按照規定嚴肅問責企事業單位紀委相關責任人。紀委書記要一心一意乾紀檢工作,不得分管其他工作。
27.及時報告情況。問題線索處置、立案處理、實施問責等情況實行月報制度,月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市紀委聯繫的執紀監督室;每半年至少向市紀委報告1 次工作;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紀委報告。
28.加強檢查考評。市紀委對企事業單位紀委履職情況開展季度督查,一個季度內監督執紀問責沒有實際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紀委要向市紀委作出書面說明。市紀委每年對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向市委組織部和企事業單位黨委通報,作為評價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履職情況的重要參考。
29.建立交流平台。市紀委聯繫的執紀監督室每半年組織召開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例會,研究重點工作,交流經驗做法,推進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開展。
30.本規定由市紀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規範處置問題線索。及時綜合研判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問題線索,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需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的,擬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預案,經紀委書記審批、市紀委審核後實施。其中,需對下一級單位及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談話函詢的,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需對下一級單位及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初步核實的,應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准。
14.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問題線索處置,報聯繫的執紀監督室審核;經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後擬予以了結或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第一種形態”處理或組織處理的,應報聯繫的執紀監督室審核;擬立案審查的,報經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同時向市紀委報告,形成明確意見後再正式行文請示。企事業單位紀委在初步核實、執紀審查工作方案範圍內開展初核、審查工作,超出範圍必須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15.落實執紀許可權。根據市紀委安排,協助市紀委初步核實或審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其他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或違犯黨紀案件。負責審查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16.不具備一般性審查談話室條件、需要審查談話和重要調查談話場所安排的,可向市紀委提出,經批准後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協助落實。
17.執紀審查中需查詢有關信息的,向市紀委聯繫的執紀監督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協助辦理。執紀審查力量不足的,可向市紀委提出申請,市紀委安排人員協助。
18.認真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堅持查審分開,對於審理力量不足或個案需要的,可向市紀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案件審理室與市級機關紀工委等開展聯合審理。
19.在審查企事業單位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案件過程中,發現其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報請市紀委市監委按規定程式指定有關監委調查,企事業單位紀委協助配合監委調查。
20.加強與駐地紀檢機關的協作。駐地紀檢機關要支持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推動執紀執法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紀委之間的配合。
三、問責職責
21.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市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細則》,需要給予問責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按規定及時組織實施,或向市紀委、市屬企事業單位黨委提出問責建議。
22.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中發現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黨的工作部門和領導幹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需要啟動問責調查的,由紀委書記批准後實施。
23.堅持“一案雙查”,在查清有關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查清“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按規定程式實施問責。
24.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公開。
四、組織領導
25.切實加強統籌建設。企事業單位黨委對加強紀檢組織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應將紀檢組織建設納入發展總體規劃,合理設定內設機構和相應職位,配齊配強紀檢幹部。加強企事業單位紀檢幹部業務培訓和實踐鍛鍊,結合隊伍建設情況,市紀委建立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工作專業人才庫。
26.持續深化“三轉”。企事業單位紀委要聚焦主責主業,認真履行“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能,督促職能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的,或者對發現的問題不處理、不報告的,或者對該問責不問責的,按照規定嚴肅問責企事業單位紀委相關責任人。紀委書記要一心一意乾紀檢工作,不得分管其他工作。
27.及時報告情況。問題線索處置、立案處理、實施問責等情況實行月報制度,月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市紀委聯繫的執紀監督室;每半年至少向市紀委報告1 次工作;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紀委報告。
28.加強檢查考評。市紀委對企事業單位紀委履職情況開展季度督查,一個季度內監督執紀問責沒有實際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紀委要向市紀委作出書面說明。市紀委每年對企事業單位紀委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向市委組織部和企事業單位黨委通報,作為評價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履職情況的重要參考。
29.建立交流平台。市紀委聯繫的執紀監督室每半年組織召開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例會,研究重點工作,交流經驗做法,推進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開展。
30.本規定由市紀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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