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誰來種地”、“怎么種地”的問題日漸凸顯,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要求日益迫切。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成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骨幹力量,在實現農業現代化、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培育發展基本情況我市總面積384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36.6萬畝,共有35個鎮,510個建制村(社區),鄉村農戶57.6萬戶,人口173.2萬人,勞動力資源107.4萬人。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類專業大戶5798戶,家庭農場2336家,農民合作社2855個,縣(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250家。1.專業大戶方興未艾。隨著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不斷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機械化程度提高,我市農村土地逐步向種養能手集中,專業大戶數量不斷增加。截至2013年底,我市專業大戶數量已達5798戶,其中種植類3812戶,養殖類1986戶,總經營面積29.74萬畝,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面積的35.4%,與普通農戶相比,呈現出生產專業化、機械化、設施化的明顯優勢。2.家庭農場嶄露頭角。近年來,在專業大戶發展的基礎上,不少地方開始了發展家庭農場的試點探索。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首次提出“家庭農場”的概念。為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我市出台了《關於鼓勵和扶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意見》,對家庭農場實行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明確認定標準、扶持政策。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家庭農場2336家(工商註冊242家),其中養殖類846家、種植類1463家、種養結合類25家,其他(觀光旅遊類)2家。如丹陽市延陵鎮行宮村煜祺家庭農場,父子倆在土地流轉的200畝土地上,種植“鎮稻68”水稻和小麥,通過精耕細作,水稻播種實現育秧、機插配套,病蟲害統防統治,水稻畝產超1300斤、小麥畝產達700斤,2013年實現盈利超10萬元。3.農民合作社蓬勃發展。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相關扶持政策的出台,我市農民合作社呈高速發展態勢,由2007年的223個發展到2013年2855個。一是合作內容不斷深化,由單一的生產合作走向土地、資金、勞務、技術、信息等多要素合作,其中專業合作2401個、農地股份合作285個、社區股份合作69個、勞務合作及其他42個。二是發展層次不斷提高,圍繞“五好”示範社創建,我市著力加強日常監測、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共培育市、省、國家各級示範社172個。三是市場開拓能力不斷提升,由農戶間合作走向社際間合作,目前全市共有58個農民合作聯社,出現了網路行銷、農超對接、城市直供直銷等多種新型銷售方式。全市5家“蘇合”農產品銷售合作聯社擁有直銷店10個,年銷售額5467萬元。成為農產品直供直銷的“綠色航母”。四是助農增收效果不斷增強,年銷售超500萬元的合作(聯)社537個,全市加入合作社農戶達65.62萬戶,帶動社員平均增收20%以上。如丹陽市司徒鎮杏虎村通過成立果品專業合作社,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00多元提高到12000多元;句容市後白鎮西馮村通過成立花草木合作社,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00多元提高到20000多元。4.農業龍頭企業穩步前行。在農業龍頭企業發展上,我市從“加強動態管理、提升運行質量,爭取財政扶持、增強發展後勁,開展示範創建、密切利益聯結,突出一村一品、加快基地建設,強化服務指導、營造發展環境,加強督查考核、促進健康發展”六個方面,努力促進農業龍頭企業“量質雙增”。2013年,全市34家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386.92億元、淨利潤12.18億元、稅收11.23億元、出口創匯3.39億美元,帶動各類種植、養殖基地315.65萬畝(全國範圍),“五個一”示範創建實現了全覆蓋,“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經營組織方式得到有效推廣,強化了農業產業化鏈條帶動。二、培育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發展成效顯著,但總體而言,發展方式仍較為粗放,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困難多1.土地流轉難。一是農民惜租心理加重,近年來,由於土地的潛在價值不斷顯現,農民開始惜租,使得土地流出戶減少,造成土地流轉困難,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難以擴大經營規模;二是土地集中連片困難,流轉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農田基礎條件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轉價格上漲較快,受物價和高收益農業項目刺激,土地流轉價格逐年上漲,目前普遍在每畝800元以上,有的高達1500元,流轉價格上漲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經營帶來較大成本壓力,特別是從事糧棉等大宗產品生產的經營主體,影響了其生產積極性。2.要素制約大。一是融資難,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在經營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較集中,資金需求較大,多數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實力不強,加上固定資產不多,大部分投入無法通過資產抵押等方式獲取銀行貸款,從而制約其擴大生產規模和發展設施農業;二是用地難,儘管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明確允許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有一定比例的附屬設施用地指標(3%-10%不等),但由於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政策難以落實到位;三是用工難,由於物價上漲和外來勞動力流動頻繁,勞動力工資普遍上漲,一些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儘管提高了工資,但在農忙季節仍難以留住人。3.素質提升慢。儘管大部分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負責人都是從事農業生產多年的“老手”,實踐經驗豐富,但受年齡、學歷、理念等因素影響,其文化水平、知識結構、管理能力普遍較低,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其綜合素質與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任難以匹配。 (二)農民合作社層次低 1.合作組織層次不高。儘管我市農民參合率已超過100%,但空殼社、掛牌社也大量存在,大約只有三分之一能夠發揮作用。具體表現為規模小、層次低:全市年銷售超500萬元的合作(聯)社537個,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全市獲“三品”認證、擁有自主註冊商標的合作社只占20%;興辦加工實體、對產品進行深加工的合作社甚少。此外,大部分農民合作社以傳統種養殖業為主,缺乏科技含量和專業人才,附加值較低,輻射帶動能力較弱。2.內部管理不夠規範。部分農民合作社雖然制定了民主議事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利益分配製度,但缺乏制度執行力,存在“一權獨大”、“一股獨大”現象。另外,一些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利益聯結呈鬆散狀態,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多數是一次性的,能夠實行盈餘按比例返回給社員的合作社只占三分之一左右。3.優惠政策難以落地。各級政府在扶持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但在基層執行時難以完全落地。例如:在稅收扶持方面,部分茶葉合作社每年開票50萬以上不能享受優惠稅率,要按一般納稅人繳稅;部分地區在稅費減免方面尚未執行到位,仍然對合作社按成員出資徵收1‰的綜合基金,或對畜禽養殖合作社收取一定的環評費。(三)農業龍頭企業實力弱1.總體規模偏小。近年來,儘管我市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較快,但大多數龍頭企業規模較小,60%以上屬於中、小企業,存在“小龍偏多、中龍不強、大龍可數”現象。另外,多數農業龍頭企業產品單一、科技含量低,抗擊市場風險能力不高,產業帶動能力有待加強。 2.運營成本增加。由於國際、國內市場不振,原輔材料價格上漲太快和用工成本不斷上升,很多農業龍頭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企業負責人擔憂情緒明顯增多,不願主動上新項目。 3.融資難度加大。巨觀經濟方面,銀行存貸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高位運行,加劇了企業資金的緊張矛盾;銀行貸款方面,由於農業龍頭企業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質押,融資難、貸款難問題比較突出;資金扶持方面,我市只有市本級及丹陽、句容設立了專項資金,但資金規模還處於較低水平。三、需要研究和把握的幾個問題在去年12月份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講到土地流轉、集中規模經營,講到農民工逐漸減少,發展現代農業,用了一個非常有分量的詞:我們要有歷史的耐心。對於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言,如何做到蹄疾而步穩,需要著重研究和把握以下幾個問題:1.新型和傳統的問題。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顯示,全國共有農業生產經營戶1.98億戶,其中純農戶1.67億戶。因此,儘管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很快,但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傳統農戶在農業經營主體中占多數的格局不會發生根本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在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地位不會發生根本改變。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特彆強調要“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地位”。對於很多年齡偏大的老年農民而言,農業不僅是一種生產方式,而且還是一種生活方式。縱然家庭經營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可能會大幅下降,但他們中相當比例的人依舊會堅持從事農業生產,這是傳統農戶里的大多數。不能因為強調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試圖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取代傳統農戶。因此,涉農的政策、資金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同時,也要大力扶持傳統農戶,起碼要兼顧傳統農戶。這不僅是發展農村經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要,也是穩定農村大局、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2.規模和效率的問題。規模經濟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動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擴大經營規模,科學組合和集約利用各種生產要素,有效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效率。但規模超過一定程度,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有可能出現邊際效益遞減的不經濟現象。因此,在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規模經營要適度,不能盲目貪大求全。 正因為如此,2014年省委省政府一號檔案要求,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土地經營規模一般不超過300畝。根據測算,現階段江蘇省農戶糧食家庭經營的最優規模為120畝左右。現實中,我市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規模一般在100-300畝之間,這足以說明規模和效率之間存在一個平衡點,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找準這個平衡點。3.速度和質量的問題。“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這是社會早已達成的共識。目前,我國城鎮化正在快速推進,2013年全國城鎮化率為53.7%,江蘇為64.1%,鎮江為65.4%。然而,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民能夠轉為城鎮居民的卻少之又少,造成了“半城鎮化”現象,使得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陷入十分複雜、尷尬的境地,進城還是留鄉成了艱難的取捨。日本通過60多年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將農民減少了三分之一。據測算,我國目前在經營耕地的1.98億戶農民家庭,如果要達到戶均經營百畝左右的耕地規模,需要轉移出90%以上的農戶,這顯然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的。所以,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將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審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勞動力轉移之間的關係,可以發現:一方面,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利於轉移農業勞動力,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規模經濟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將農業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另一方面,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定要與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步伐相適應,因為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步伐決定了城鎮化率的速度,農業勞動力轉移的質量決定了城鎮化率的質量。為此,要根據農業勞動力的轉移,積極穩妥推進土地流轉,在保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質量的前提下,把握好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力度和節奏。四、未來發展方向和相關建議(以農民合作社為例)總體而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發展整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在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試圖從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入手,分析其未來的發展方向,並提出相關建議:(一)農民合作社未來的發展方向1. 產業化助推專業合作社轉型升級。圍繞農業各類特色產業(如我市的“千億產業工程”),以“產加銷”型、市場開拓型、科技發展型、生產服務型為轉型目標,進一步激發合作社發展活力,扶持合作社做大做強做規範。一是按照“接二連三”的思路,推進合作社“產加銷”一條龍、貿工農一體化經營,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二是統一制訂並嚴格開展執行生產技術規程和標準,統一產品品牌,扶持合作社開展基地、產品的“三品認定認證”,建立健全農產品溯源管理制度,增強市場競爭力;三是以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為載體,引導合作社依託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品多社、多社聯合”。2.集約化助推土地合作社提質增效。一是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抓手,把土地股份合作社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高效農業、建設農業特色產業基地結合起來,提高集約化經營程度,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現代農業發展;二是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內股外租、委託經營向自主經營(或入股經營)轉變,大力提高經營能力,保��成員分享經營,保障成員分享經營成果、提高分紅收益。 3.市場化助推股份合作社改革創新。圍繞壯大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村“三資”信息化管理工作,在符合條件的村或組大力推行社區股份制改革,讓農民更多地增加財產性收入。一是完善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的治理機構和資產經營機制,實行參股聯營、獨資經營,確保經營機制靈活高效、監督機制健全有力;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機制,確保成員按股分紅,享受資產增值成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相關建議1.依法建社,規範立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由2007年起施行至今已七年,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提出,抓緊研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業部門要抓住這一契機,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新建合作社,確保質量。對於已建合作社,要依照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適時開展合作社財務審計和監督檢查,大力推動社務公開、財務公開和民主決策。2.爭取政策,落實政策。目前,各項有關農民合作社的政策已相對完備。要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效應,將規範發展與政策扶持結合起來,對上積極爭取,將財政、稅收、用電、用地和金融信貸等扶持政策向規範合作社適當傾斜。狠抓政策落實,確保好政策不落空。3.培育典型,運用典型。在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已湧現出一批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典型合作社(如我市的“戴莊經驗”)。要打造一批先進典型,進一步發揮其示範作用,助推農民增收的同時帶動其他合作社規範發展。4.利用資源,整合資源。一方面,要利用生產要素資源,因地制宜,走特色化之路;另一方面,要整合品牌資源,改變品牌多、亂、雜的局面,打造叫得響的合作社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