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司法局

鎮江市司法局

鎮江市司法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司法局
  • 隸屬:鎮江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0年
  • 局長:馬建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和中長期規劃。
(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擬訂實施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方案。
(四)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幫教安置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司法考試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裝備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管理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十二)負責鎮江新區司法行政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資料管理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全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向市仲裁委員會推薦仲裁員工作,協助省司法廳登記管理仲裁機構。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律師工作管理處
負責律師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申報工作,負責律師執業核准、變更和撤銷;負責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備案監督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公證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及其執業活動;協助省司法廳審核公證處和公證員年檢註冊;負責職權內有關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項的審核審批;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五)基層工作處(掛“安置幫教處”、“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牌子)
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協調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六)司法考試處(掛“法學教育處”牌子)
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的初審、覆核和上報工作;擬訂實施全系統法學教育培訓規劃;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
(七)司法鑑定管理處
協助省司法廳登記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組織、指導司法鑑定人業務培訓。
(八)法律援助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負責“12348”法律援助熱線諮詢和接待工作;承辦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有較大影響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宜;協調辦理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
(九)行財裝備處
負責全系統裝備計畫、審核及分配的具體工作,負責服裝、車輛、通訊設備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及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
(十)政治處
承擔全系統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協管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十一)社區矯正處
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協調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審核轄市(區)社區矯正對象獎懲的申報材料。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61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3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1名,副處長(副主任)19名。另核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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