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鎮江市農村(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實施意見》是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鎮江市農村(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實施意見
城鄉建設
鎮政發40號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
2008-4-29
法規內容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
農村(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是我市“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民心工程。為加快推進這一工程建設,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畫》和《鎮江市“十一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08年,丹陽市、句容市各選擇3家以上自然村試點,並完成省下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揚中市、丹徒區各選擇2家以上自然村試點。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各選擇1家以上自然村試點。試點的選擇優先考慮新建居民安置點、拆並後規模較大、排水管網較為完善的規劃定點村。在試點基礎上,用3到5年時間逐步在全市推廣,使未納入區域污水處理廠且農戶相對集中的規劃保留村,基本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二、處理模式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根據不同的排放去向和受納水體功能、收集範圍,以及不同的經濟條件,可採取不同的處理模式。農戶集中度不高的自然村可採用三格式化糞池;有一定集中度且經濟相對薄弱的自然村採用生活污水沼氣淨化池;集中度較高的自然村可採用濕地處理技術、微動力處理技術、微動力加人工濕地處理技術、有動力處理技術等。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鎮江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環保、建設、農林、監察、衛生、規劃、國土、財政、宣傳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環保局。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衛生局、農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是農村分散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也要分別組建相應的工作班子,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四、職責分工
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實施意見,確定年度計畫和任務,督促各地和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範圍內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按序時進度完成目標任務。
市環保部門負責審核各地污水處理模式和工藝設計,對污水處理後的水質監測,保證出水水質符合設計標準。
市建設部門負責對各地污水處理工程的技術指導,結合城鎮建設規劃的實施,抓好污水治理工程質量,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術保障。
市規劃部門負責科學合理規劃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及設施。
市農林部門加大農村戶用沼氣工作力度,協助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衛生部門負責抓好農村改廁工作,協助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及時安排相關治理資金,並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
市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集中宣傳,充分調動農村幹部民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
五、保障措施
1.多渠道籌措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多元投入”的原則,各轄市(區)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資金,鎮村也要積極籌集資金,鼓勵和引導社會、企業、個人投資。市政府在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驗收合格後,根據每套處理裝置的投入規模、處理能力和治理效果等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扶持資金。生活污水治理裝置的日常管理及運行費用由受益行政村(自然村)承擔。
2.實施政策扶持措施。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是社會公益事業,需從政策和規費上給予必要的扶持。各級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對處理工程涉及到的報勘費、土地使用費等相關規費應給予減免。
3.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經費設立資金專戶,合理使用;各級要加大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力度,接受民眾監督,確保專款專用,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
4.強化指導與協作。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的具體指導,在土地使用、資金籌措、施工組織和維護管理等方面給以協調支持,確保各項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