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京口區經濟發展局是鎮江市京口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京口區經濟發展局
- 隸屬: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區級管理的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和協調我區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南京都市圈合作與發展工作,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配合推進寧鎮揚、蘇錫常一體化等跨區域合作與發展。牽頭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一)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二)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三)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四)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五)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措施。
(十六)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七)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十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九)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一)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對全區各地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二十二)匯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分析研判軍民融合發展態勢。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推動軍民融合領域實施“走出去”戰略。
(二十三)組織指導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建設。
(二十四) 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我區獲得國家、省、市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組織開展我區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和智庫建設,研究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
(二十五)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研究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創新。
(二十六)協助做好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二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檔案並督促實施。
(二十八)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
(二十九)落實製造強省、產業強市建設決策部署。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推進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推動提升關鍵技術的控制力、產業集群的帶動力、產業鏈條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領力和標準的主導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質量、標準、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三十)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制定並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採集、行業統計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十一)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資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制定並實施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規劃,按規定負責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三十二)推動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貫徹實施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專項,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三十三)推進全區有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貫徹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
(三十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區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十五)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產業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協調推進全區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制定並實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
(三十六)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智慧型製造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七)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社會節能規劃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開展節能監察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推進綠色製造工程。
(三十八)培育發展全區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制定並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降本減負。
(三十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四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推動企業法制、法律顧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
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有關區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保障、內部財務、國有資產採購及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區信用辦)
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實施寧鎮揚、蘇錫常、南京都市圈規劃,配合推進寧鎮揚、蘇錫常一體化、南京都市圈跨區合作與發展;統籌協調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全區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推進全區省級、市級特色小鎮創建相關工作。
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局承擔的區內扶貧等工作。
統籌落實國家、省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統籌推進落實國家、省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全區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區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負責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指導督促區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督促行業信用建設;負責區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協助做好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貫徹執行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協助做好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貫徹實施市級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貫徹執行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投資管理科(重大項目建設辦、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上報等工作;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安排區級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
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負責我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研究提出我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建議;按職責分工,承擔推進我區國際產能合作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區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規劃全區重大項目布局,編制下達區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區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承擔區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方向、規模,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落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推動產融合作。
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工業技改項目能評管理工作。
(四)工業和服務業科(民營經濟科)
研究提出我區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我區能源行業供需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推進我區能源信息化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負責我區煤炭市場和經營監督管理,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鋼鐵去產能有關工作;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
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省市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
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執行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區服務業人才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服務業人才引選和跟蹤服務。
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匯總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貫徹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建設;指導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組織開展軍民融合智庫建設;研究解決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重點項目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國家、省軍民融合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市級軍民融合引導資金項目;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研究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建議,總結推廣軍民融合發展典型經驗。
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編制行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信息綜合,組織調研活動,起草產業發展重要文稿;按職責分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有關產業發展基金的運行、考核和績效評價;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改革相關工作。
組織研究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
落實製造強省、產業強市建設決策部署,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按職能分工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出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承擔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兼併重組、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按規定承擔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發展、省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等相關工作。
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路,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產業發展;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推進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研究制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區企業技術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技術攻關和創新能力提升項目,開展重點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推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促進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質量管理、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自主品牌;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人才培訓;按職責分工,推進對口支援、協作幫扶等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制定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重大示範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負責裝備工業、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協助牆材和散裝水泥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工約》組織協調工作;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製造發展。
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統籌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平台建設和推廣套用,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參與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制定,促進企業貫徹融合管理體系標準;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
制定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網際網路產業管理,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及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網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進軟體保護和正版化;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制定並實施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信息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制定並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承擔區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行業協會工作。
承擔推進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