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京口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鎮江市京口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鎮江市京口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鎮江市京口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京口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隸屬: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政策措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八)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二)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文物領域安全及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管旅遊星級飯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產。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四)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區體育工作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區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加強教體融合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
(十九)組織開展體育宣傳、體育科研、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計畫。
(二十)領導區體育總會,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檔案、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三)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配合市局開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四)指導全區文化、文物、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承擔區級文化、文物、旅遊等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區內營業性演出等事項的審核審批管理,並限時辦結。
(五)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文物、旅遊的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全局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宣傳報導。
(六)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
(七)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九)承擔全區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配合市局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和國家文化公園鎮江段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十一)擬訂全區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配合市局做好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
(十四)擬定全區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旅遊+”戰略,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擬定全區智慧旅遊發展目標,配合市局建設旅遊智慧服務、智慧行銷、智慧管理等“旅遊雲”子系統,生成和收集旅遊大數據;配合市局建立覆蓋全市範圍的智慧型化導覽和旅遊相關信息推送系統;配合實施網路精準行銷,開展點對點推送旅遊產品等個性化服務;配合構建智慧型管理指揮平台,做好旅遊信息的動態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文物領域安全及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全區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旅遊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實施工作,指導協調相關旅遊應急救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節假日期間、特殊氣象條件下和與文化旅遊有關重、特大事件的安全提醒和安全值班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綜治、反恐、反邪教、應急、掃黃打非、掃黑除惡等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外事交流活動;組織開展體育政策研究,擬訂體育事業、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和年度計畫;指導、組織體育領域法制教育、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協助市局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七)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民眾體育科研管理;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十八)擬訂競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及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青少年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青少年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競賽工作和在本區舉辦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負責運動員、裁判員和教練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九)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文物領域、體育事業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京口文藝中心(下屬事業單位)
(一)組織開展全區性民眾文化活動。
(二)指導、協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民眾文化活動。
(三)加強全區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組織開展各類文化藝術培訓。
(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
(五)為全區民眾提供各類文獻資料的外借、閱覽服務;建立科學完善的、有特色的文獻資料館藏體系;建成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基層共享工程服務點,開展數位化信息服務等。

現任領導

局長: 宜建美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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