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教育局

鎮江市丹徒區教育局

鎮江市丹徒區教育局是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丹徒區教育局
  • 上級單位: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區學校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教師獎勵基金的政策,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教育工作。
(七)指導全區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八)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統戰與民眾團體、精神文明建設、教育行風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指導全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招生工作,指導學生學籍管理;負責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普通高中畢業招生、考試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和出國留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國語推廣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文電、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文書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的研究,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年度工作計畫的起草、總結的制定與科室工作考核;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選、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指導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套用;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布置的具體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牽頭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邪教工作;牽頭辦理重大的教育行政執法案件、複議案件和賠償案件;對教育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宣傳科。負責本系統黨組織建設、黨內各項教育活動;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年度目標考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新聞宣傳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指導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拔尖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對外合作交流等有關工作;做好教職工安全信訪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事業發展、經費和相關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做好校產安全工作;參與擬訂和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負責國有資產、基建、招投標、政府採購計畫、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機構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工作;推進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課程教學改革;指導、監督基礎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學計畫執行情況、教材使用、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勞動教育、親職教育和科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示範(合格)幼稚園、星級學校、現代化學校創建工作;指導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協調學校學生體檢工作。
六、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社會教育工作;協助做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專業設定、教育教學改革、學籍管理、德育等工作;協助做好職業學校的安全工作;指導居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行使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和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機構行政審批職能。
七、教育督導科。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對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組織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本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檢查和質量監測;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監督管理科。指導、協調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校車安全管理和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協助開展國防教育;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
另設教育工會、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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