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貫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貫徹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項目征地社會保障措施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承擔工傷調查、勞動能力鑑定材料上報等具體工作;負責貫徹特殊工種政策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材料上報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法規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七)負責牽頭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統籌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引進管理指導工作;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選拔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家基層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關於人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才發展規劃,制定全縣人才招聘、人才流動、人才引進、人才培養計畫和政策;承辦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拔尖農村鄉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選拔推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晉升技術等級培訓材料的審核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表彰獎勵政策制度,負責綜合管理政府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雲南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人選;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轉發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並貫徹落實。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幹部人事檔案。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簡化辦事環節和流程,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鎮康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鎮康縣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鎮康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國有資產管理、新聞發言和宣傳、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股(審批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核、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督促辦復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專線電話接聽解答、網上信訪協調辦理答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權責清單梳理;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統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規劃信息股。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綜合統計、數據會審、數據評估、報告分析;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能力建設的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套用系統軟體、信息網路建設、系統維護和網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全縣金融社保卡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與有關部門的網路互聯、異地結算和數據交換工作;承擔本局網際網路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協助做好本局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就業專項資金、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就業見習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有關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晉升技術等級培訓材料審核工作,承擔技師聘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指標管理;負責技能人才年度統計工作;承擔拔尖農村鄉土人才等技能人才選拔推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社會保險股)。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會保險基金及就業專項資金違規案件;負責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及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會同經辦機構開展稽核工作;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項目征地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貫徹執行上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牽頭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並做好預防、調節和控制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承擔工傷調查、勞動能力鑑定材料上報等具體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特殊工種政策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材料上報工作;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勞動關係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貫徹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政策,負責勞動用工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貫徹最低工資標準政策;轉發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並貫徹實施;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鎮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建設和監督指導工作;— 9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諮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人事檔案管理股)。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政策,編制高層次人才引進目錄,組織協調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審核、評審監督指導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各系列職稱初級評審委員會組建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核准初評審的評審結果;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工作;承擔專家基層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表彰獎勵政策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雲南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人選;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負責貫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牽頭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引進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備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關於人事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貫徹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幹部人事檔案,負責接收甄別整理歸檔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和安全保密管理;提供幹部人事檔案查詢利用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工資福利股。負責貫徹國家、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種假期及有關待遇政策貫徹執行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病故撫恤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農民工工作股。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事件;負責督促落實農民工提高技能培訓、勞務輸出等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做好農民工政策法規宣傳;參與農民工維權案件的調查、核實處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 11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股級領導職數 9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