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平縣財政局
- 地點:鎮平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縣政府債務的談判和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縣級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申報工作。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管理意見;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劃》。
(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修煉財務制度的制定、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指導資產評估業務;適宜於監督公物拍賣和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八)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負責全縣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探索國家財源建設方針政策,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九)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
(十)擬定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管理我縣的政府債務和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國外貸款、財政轉貸的國外借款,參與項目的前期論證,並負責貸款協定簽寧後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及還本付息、付費工作,監督項目建設和效益成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住房資金管理有關政策,制訂全縣住房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級住房資金。
(十三)參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
(十四)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縣本級政府基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七)審批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計畫、決算,審核地方金融企業費用指標。
(十八)制定全縣財政、會計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會計人才培訓。
(十九)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按照財政改革模式的要求,縣財政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和機關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職工考勤、紀律、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指導財會培訓學校的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
(二)預算股
擬定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地方財政預算;審批縣級部門預算;負責全縣罰沒收入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承擔縣人大有關委員會的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貫徹落實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三)行政事業財務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發展計畫、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支農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企業股
負責國有企業(金融貿易企業除外)的資產和財務管理,產權界定,擬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參與我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貫徹執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為有關部門分配縣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有關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負責對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及資產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利用評估活動弄虛作假、侵害國有資產的行為嚴肅查處;對違法違規執業的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人嚴厲查處。
(七)金融貿易股
負責糧食、供銷等部門、單位和行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社企業和地方銀行、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縣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的補貼撥付。
(八)農業稅務管理股
負責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等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農業稅收政策、法規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全縣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編制收入計畫,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事宜。
(九)會計股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統計評價股(含鎮平縣人民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國家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分析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貫徹清產核資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全縣城鎮集體資產的管理。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股(對外掛“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牌子)
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檢查處理違反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同時,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紀要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