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鎮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鎮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鎮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鎮平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鎮平縣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性措施、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組織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委託,承擔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市場明碼標價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定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縣級食品經營許可和“三小”行業登記備案。
(十一)負責全縣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配合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組織開展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團體標準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法律法規、政策、工作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九)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二十)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亂收費行為。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促進全縣非公經濟發展,指導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縣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性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及公務接待和車輛管理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系統機關建設維修、後勤事務管理、機關生活服務保障。
(二)人事教育股(退役軍人事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系統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縣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有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和科技項目申報等工作。
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全局退役軍人政務、辦理事務、搞好服務;負責擬訂全局退役軍人事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本局退役軍人會議、各類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各類資金、基礎建設、非稅收入征管、專用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入庫、基本建設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法規與執法稽查股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監督審核工作,組織本單位行政行為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系統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文書銜接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系統行政執法案件檔案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縣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辦案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登記註冊股)
組織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組織規範清理本系統行政審批服務項目,規範行政審批流程;承擔本級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服務、集中受理、分流督辦、證照發放、結果公示等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檔案的整理和歸集;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指導派出機構規範化登記備案和便民服務工作。
貫徹落實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性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縣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承擔鎮平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有關規範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責任,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承擔鎮平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廣告與網路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縣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縣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保護網路交易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路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網路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網路交易違法違規行為。
(十)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
擬訂推進全縣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中的重大問題和應急處置,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抽檢、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縣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全縣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重大活動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全縣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據職責(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特殊管理藥品的零售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據職責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四)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擬訂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據職責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五)標準化與質量發展股
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指導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縣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鎮平縣質量強縣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全縣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一般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八)認證與計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協助上級部門完成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調推進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縣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縣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股
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性措施、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縣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保軍

地理位置

鎮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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