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縣教育體育局(鎮巴縣教體局)

鎮巴縣教育體育局

鎮巴縣教體局一般指本詞條

鎮巴縣教育體育局,簡稱鎮巴縣教體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5個內設機構:綜合股、教育股、規劃與資金管理股、體育股、安全穩定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巴縣教育體育局
  • 機構屬性: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綜合股、教育股、規劃與資金管理股、體育股、安全穩定股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工作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編制下達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教育專項資金,教育基建、教育撥款、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增長率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和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和複查工作的督導評估。指導全縣素質教育的實施、管理,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5、研究提出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學校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負責全縣教育結構的布局調整。規劃、組織全縣教育體制改革,指導城鄉的教育綜合改革。
6、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進行管理或協助管理。負責本單位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
7、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標準。統籌規劃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國小教師資格認定、職務管理、培養培訓和考核管理職能。負責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學校單位間的幹部職工調動工作。
8、負責高等、中等學校和高中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招委會制定普高、職高等學校招生計畫。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
9、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教育電視網路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教學研究,重大教改實驗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先進教學成果的推廣工作。
10、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11、負責管理有關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13、負責全縣校辦產業、勤工儉學發展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指導學生實習基地的建設和中國小勞動教育課的教學工作。指導中國小後勤工作和有關教育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
14、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15、負責指導全縣各校的工會工作。
16、宣傳、貫徹中、省、市關於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17、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規劃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布局,協調並參與實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設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擬定全縣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體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預算。
18、管理文學、藝術事業及藝術表演團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制定全縣性文化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指導或組織實施。
19、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指導全縣電影放映工作;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管理全縣文化館(站)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全縣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事業和藝術培訓教育事業;指導、協調全縣少兒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少年兒童文化藝術活動。
20、依法管理文化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開展文化市場稽查工作,依法查處文化市場違法經營行為,保護合法經營;指導開展對經營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21、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印刷或複製、發行);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行動,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場;負責音像製品的複製管理工作和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負責全縣中、國小教材發行的組織管理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22、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新聞出版管理隊伍建設、人才教育規劃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兩個文明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23、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體育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4、指導和推動全縣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全縣體育事業發展。
25、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定期公布全縣國民體質狀況。
26、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平衡全縣體育競賽、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組織參加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運動會;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運動會。
27、推動體育項目普及,發現和向上級輸送體育人才。
28、研究擬定全縣體育產業政策,開拓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負責開展體育交流工作。
29、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教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培訓社會體育指導隊伍,負責教練員中級職稱的審核上報工作。
30、指導學校搞好體育教育教學。
3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姚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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