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

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責是將縣水利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的監督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將縣水利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
(二)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的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研究起草地方性規章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縣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對所在地綜合影響的對策研究,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查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與項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簽訂移民安置協定,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
(四)組織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審批;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移民工作條例的行為實施處罰。
(六)負責安排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資金和物資,並對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小型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七)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幹部培訓和宣傳教育,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對外聯絡、計畫生育、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和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和綜合協調移民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移民工作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與審核,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移民工作宣傳、信訪接待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股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及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項目、遷後復建專業項目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核和規劃變更與投資調整的審核;組織編制全縣移民安置年度任務和資金計畫;負責全縣移民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和驗收工作;承擔全縣移民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四)後期扶持股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管理及審核工作;承擔全縣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調查、登記和初步核定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任務和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綜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小型水庫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負責組織指導移民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對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工作;承擔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與稽查股
組織編制和下達全縣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年度移民搬遷任務和資金計畫,承擔移民搬遷安置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移民資金的使用與財務管理;負責財務管理、資金(資產)管理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移民資金籌集、徵收協調和審計工作;對移民安置規劃、後期扶持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稽查;對移民工作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對違反移民條例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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