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在本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隸屬部門:鎮坪縣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派出機構主要職責、設定及人員編制,局屬事業單位設定及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在本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
6.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的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7.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8.負責依法對本轄區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0.指導本轄區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11.負責本轄區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12.負責本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3.負責本轄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14.承辦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設辦公室、法規股、市場規範管理股、政治工作股4個內設機構,共有行政編制15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核定工勤(司機)崗位2名。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設定及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層工商所為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
(1)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辦理轄區內縣工商局登記管理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3)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
(6)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
(7)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8)負責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設定及人員編制
全縣按區域設立城關、鐘寶、曾家3個基層工商所,副科級規格,行政編制11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各所1名),核定工勤(司機)崗位3名(各所1名)。其中: 城關工商所:行政編制5名,工勤(司機)崗位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鐘寶工商所:行政編制2名,工勤(司機)崗位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曾家工商所:行政編制4名,工勤(司機)崗位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局屬事業單位設定及人員編制

鎮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規格與同級內設機構規格相同,人員編制為事業編制(參照管理),共9名。
註冊分局
人員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各類外商投資主體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實施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公開等工作,承擔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經濟檢查大隊
人員編制3名,設隊長1名。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人員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這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系統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準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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