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洛川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負責股權出資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違法案件。
(六)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七)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八)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規範蘋果交易行為和交易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對全縣蘋果經紀人(信息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九)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二)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四)指導消費者協會、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經紀人協會、工商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