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民政局

鎮原縣民政局

鎮原縣民政局是鎮原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擔負著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事務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社會組織管理等職能。內設綜合股、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社會事務和社會救助管理股、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5個股室,共有工作人員5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原縣民政局
  • 負責:執行民政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全面性活動
  • 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活計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全面性活動;依據政策規定研究提出種類優撫、撫恤、補助標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上報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上報審批和牢固地兩用價值規律的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查災、救災工作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工作。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求助活動。
(八)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在全縣範圍內發行並銷售社會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十一)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併、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地名樗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十三)負責縣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鄉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縣行政簪劃資料的審定。
(十四)負責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除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管理監督全縣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五)負責指導並辦理全縣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討兒童的求助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全縣殉葬管理工作;推選殉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批和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上級和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九)負責指導全縣老齡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後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提案業務;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管理工作;對民政事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承辦中央、省級和本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及局屬單位勞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民政統計工作。
二、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
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管理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工作。負責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等政策落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登記和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承擔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限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地名設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社會事務和社會救助管理股
負責社會救助政策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管理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組織、指導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執行情況稽查和相關信息核查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參與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共核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老齡委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8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現任領導

局長:段立新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
鎮原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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