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五)負責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組織指導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許可,指導藥品零售、化妝品質量的檢查和處罰,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評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在市場環節的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檢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問題產品召回制度落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發的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修)訂地方標準的申報。鼓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十七)依法開展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業務,依法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準設備和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八)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市場監管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市場監管方面的能力建設。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縣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局負責鹽業、煤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煤炭市場規劃(布局)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現任領導
局長:席世傑
副局長:沈德鋒 杜志新 李博文 曹乃社
紀檢組長: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