鎂鋁合金板材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

《鎂鋁合金板材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是2020年1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鎂鋁合金板材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
  • 外文名:Packing,marking,transporting and storing of magnesium and aluminum alloy wrought products
  • 標準編號:T/WQS 0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2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技術內容,

起草人

續曉輝、侯旭升、李偉莉、柴海俊、楊立傑。

起草單位

聞喜縣企業商會、山西銀光華盛鎂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瑞格新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八達鎂業有限公司。

技術內容

3. 包裝材料要求
3.1 包裝箱、托盤及其它包裝材料要求
3.1.1 包裝材料主要有紙箱、木箱、塑膠打包帶、鋼帶、塑膠薄膜和金屬板帶襯紙等,所有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並可回收、再生或降解處理。
3.1.2 紙箱為重型瓦塄紙箱或雙層瓦楞紙箱,紙箱包裝結構示意圖如圖1。
3.1.3 國內包裝木箱使用木材的含水率≤18%,出口包裝木箱使用木材(免薰蒸)≤12%,還應進行化學薰蒸處理高溫熱處理或其他處理,且木材上不允許有殘留的樹皮,木箱結構示意圖如圖2。
3.1.4 包裝箱尺寸應滿足產品尺寸要求,箱內允許裝填充材料(內部填充材料不應對產品不利),保證產品在箱內無竄動或擠折。採用貨櫃發運時,還應考慮與其尺寸匹配托盤的主要尺寸及公差應符合GB/T2934的規定或用戶的要求。
3.1.5 托盤可用木材製造,也可用金屬或其他材料製成,要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不能因其破損而使產品受到損壞,托盤的尺寸應能滿足產品尺寸要求。
3.1.6 製作木箱、木托盤時,釘子應呈邁步形排列,釘帽打靠,釘尖盤倒,不允許有冒釘漏釘現象,吊運位置應加裝起吊保護鐵角。
3.1.7 製作金屬託盤時,應焊(鉚)接牢固,不得漏焊(鉚),焊疤(鉚釘)要打磨,不得損傷。
3.1.8 各種包裝箱、托盤應規範、清潔、乾燥。
3.1.9 包裝箱、托盤加強帶的距離除能滿足包裝箱、托盤的堅固性要求外,還應滿足吊車和叉車的作業要求;所有包裝單元都應適合機械搬運(手工搬運小包裝外)。
3.2 包裝要求
3.2.1 單個包裝箱內只能裝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 禁止混裝。包裝時,在包裝箱底鋪層塑膠薄膜,每層鎂鋁合金板材之間墊一層金屬板帶襯紙,將鎂鋁合金板材整齊地擺放箱中箱中,放不滿時,需在周圍及上下墊實防鬆動、摩擦、放入質檢單和乾燥劑,然後用塑膠薄膜向上規則包好接頭處,用黏膠帶密封好,加蓋封箱,紙箱用塑膠打包帶、木箱用鋼帶捆緊。
3.2.2 用戶要求鎂鋁合金板材表面需塗油或貼膜處理後裝箱,可根據用戶要求執行。
3.2.3 常用的防鏽油有FA101、7005防鏽油等,銹油質量應符合SH/T0692的規定。
3.2.4 防鏽油應根據產品特點及氣溫適當調整黏度,防鏽油的含水率≤0.03%。
3.2.5 客戶有其它特殊要求的,由供需雙方協商,並在契約中註明。
3.2.6 每個包裝箱的淨重按產品標準或契約的規定執行,當產品標準或契約中未做出規定時,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厚度大於等於6mm的板材每箱淨重為200kg~2000kg,厚度小於6mm的板材為50kg~1000kg。
4 標誌
4.1 包裝箱標誌
4.1.1 每個包裝箱的兩端應有標籤或標牌,其上應註明:
(a) 供方名稱及代碼;
(b) 供方地址;
(c) 聯繫電話;
(d) 郵政編碼;
(e) 註冊商標;
(f) 數量(件數或淨重);
(g) 體積;
(h) 產品批號。
4.1.2 包裝箱側面標識:“防潮”、“ 小心輕放”、“ 堆碼極限”、“ 向上”的字樣及標識,其圖案應符合GB190、GB/T19的規定。出口產品包裝箱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人境檢驗檢疫要求標識。
4.2 產品標誌
檢驗合格的產品,包裝箱上貼上產品信息標籤(或使用條形碼),其上註明:
(a) 需方名稱或代碼;
(i) 供方名稱或代碼;
(j) 產品名稱;
(k) 規格(或型號);
(l) 批號;
(m) 數量(件數或淨重);
(n) 產品標準編號;
(o) 生產日期;
(p) 檢驗印記;
(q) 產品放置方向標記。
5 運輸
5.1 鎂鋁合金板材可選擇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運輸。
5.2 裝運鎂鋁合金板材的火車車箱、輪船船艙、汽車車箱、飛機貨艙和貨櫃應清潔、乾燥防潮、防火防靜電、無污染物,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5.3 嚴禁鎂鋁合金板材同化學活性物質及易氧化腐蝕性料裝在同一個車箱、船艙、貨櫃內運輸,不允許用敞車運輸。
5.4 鎂鋁合金板材在車站、碼頭中轉時,應堆放在庫房內,溫不宜超過30℃,高溫季節倉儲應考慮通風降溫設備。
5.5 鎂鋁合金板材在車站碼頭中轉或終點裝卸時,應採用合適的裝卸方式,嚴防將包裝箱(件)損壞,應注意輕拿輕放,以防產品變形損傷。
5.6 海運鎂鋁合金板材時應加厚包裝,並在包裝外纏繞塑膠薄膜防止受到海洋環境的腐蝕。
6 貯存
6.1 需方收到鎂鋁合金板材後應立即檢查包裝箱有無破損或進水現象,如包裝箱破損或進水應立即與供方聯繫,並開箱檢查後妥善處理。包裝完好的產品在5日內檢查產品有無氧化腐蝕現象並按雙方約定條件進行驗收,屬於外觀質量及尺寸偏差的異議,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1周內提出,屬於其他性能的異議,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樣應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
6.2 經復驗合格的產品應及時保管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庫房內:
(a) 庫房應清潔、乾燥、無腐蝕性氣體,通風良好
(b) 庫房應做好風、霜、霧、雨、雪、塵、雷、高溫、高濕的防護;
(c) 同一庫房內不允許貯存其他化學活性物質和潮濕性物質,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d) 採用防爆型照明燈開關以及通風設施,電線排列和接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e) 庫房須配置鎂鋁合金板材專用的“D型滅火器”,以及滅火用的乾砂。
6.3 塗油鎂鋁合金板材的防腐期按產品標準規定,產品標準未規定時,防腐期為半年。若在運輸、貯存期間,遭遇水侵人,應立即開箱並進行防腐處理,以防產品腐蝕。需長期貯存時,不塗油的產品應塗油,塗油產品超過防腐期應重新塗油。
6.4 鎂鋁合金板材不允許直接放在地面上,也不能露天存放。
6.5 鎂鋁合金板材貯存於陰涼的庫房,室溫不宜超過30℃,離暖氣、窗戶距離不小於1m,遠離火種、熱源。
6.6 庫房重地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嚴禁電焊等明火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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