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

《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是為適用於鍛壓機械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11月5日,《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
  • 頒布時間:2012年11月5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2年11月5日,《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鍛壓機械設計、製造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鍛壓機械。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150(所有部分) 壓力容器
GB2893
GB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3766—2001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4584 壓力機用光電保護裝置技術條件
GB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5092 壓力機用感應式安全裝置技術條件
GB5226.1—2008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7247.1 雷射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和用戶指南
GB/T7932—2003 氣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14776 人類工效學 工作崗位尺寸 設計原則及其數值
GB/T15241.2 與心理負荷相關的工效學原則 第2部分:設計原則
GB/T15706.1—2007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和方法
GB/T15706.2—2007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
GB/T16251 工作系統設計的人類工效學原則
GB16754 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
GB/T16855.1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全部件 第1部分:設計通則
GB/T16856.1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 第1部分:原則
GB17888.1 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1部分:進入兩級平面之間的固定設施的選擇
GB17888.2 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17888.3 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3部分:樓梯、階梯和護欄
GB17888.4 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GB18209.3 機械安全 指示、標誌和操作 第3部分:操作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GB/T18569.1 機械安全 減小由機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質對健康的風險第1部分:用於機械制
造商的原則和規範
GB/T19671 機械安全 雙手操縱裝置 功能狀況及設計原則
GB/T19876 機械安全 與人體部位接近速度相關的安全防護裝置的定位
GB/T23281 鍛壓機械噪聲聲壓級測量方法
GB/T23282 鍛壓機械噪聲聲功率級測量方法
3術語和定義
GB/T15706.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工作危險區 hazardzoneofworking
鍛壓機械上完成工件加工的區域。如作相對運動的工作部件間或作往復直線運動的工作部件上所安裝的工模具(包括附屬裝置)對工作檯面在行程方向上的投影所包含的空間;或火焰、雷射、高壓流體
與工件間所包含的空間。
3.2工作方向行程 workingstroke
鍛壓機械作往復運動的工作部件從全開啟位置運動到全閉合位置的行程。
3.3安全距離 safetydistance
保護裝置與工作危險區之間保證安全的最小距離。
3.4
協同操作 multi-synchronousactuation
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者共同進行操作時,每人同時操作雙手操縱裝置,才能起動工作部件的操作方式。
3.5
安全栓 safetycolumn,safetyscotch,mechanicalrestraintscotch
鍛壓機械進行模具調整或維修時,放在模具之間或工作部件底面與工作檯板之間,用以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動而出現危險的支柱。
3.6 阻擋裝置 impedingdevice
物理障礙物,如地位柵欄、欄桿。其設定不能阻礙人員進入危險區,但能通過在自由進入處設定障礙物減小進入危險區的機率。
4鍛壓機械的危險
4.1 應按GB/T15706.1和GB/T16856.1的規定進行風險評價。
4.2 危險識別時,對於可預見的誤用(包括在鍛壓機械的使用、調整、清理和維護期間)產生的危險也要進行分析。
4.3 鍛壓機械需要考慮的危險見GB/T15706.1—2007的第4章。
5安全要求或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鍛壓機械及零部件、附屬裝置的設計應符合GB5083、GB/T15706.1、GB/T15706.2以及本標
準的規定。鍛壓機械設計時應進行風險評價並採取減小風險的措施。
5.1.2 通過設計不能避免的危險,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對於無法通過設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避
免的遺留危險套用信息通知或警告操作者。
5.1.3 不應有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功能有要求的除外)。
5.1.4 鍛壓機械上的螺釘、螺母和銷釘等緊固件,因其鬆動、脫落會導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造成事故時,應採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5.1.5 鍛壓機械應按自身的結構特點、工藝對象和操作方式設定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和阻擋裝置。
5.1.6 鍛壓機械應按其自身的結構特點,設定合適的安全監督控制裝置,對鍛壓機械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監控。
5.1.7 工作部件作往復運動的鍛壓機械,應按需要設定安全栓,並應與主傳動或工作部件的控制系統聯鎖。
5.1.8 可能產生危險的鍛壓機械周圍,如數控沖模迴轉頭壓力機、數控雷射(或火焰、高壓水)切割機送進裝置等的周圍,應設定阻擋裝置。
5.1.9 鍛壓機械在預定使用條件下不應意外翻倒、移動或跌落,由於結構原因不能保證穩定性的,應說明穩定措施。
5.1.10 壓力容器,包括各種蓄能器的設計、製造應符合GB150(所有部分)的規定。
5.2 傳動系統
5.2.1 一般要求
5.2.1.1 鍛壓機械的傳動結構應安全、可靠。
5.2.1.2 有可能造成纏繞、吸入或捲入危險的運動部件和傳動裝置應設定安全防護裝置,不影響安全的除外。
5.2.1.3 運動部件與運動部件之間或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存在擠壓和/或剪下危險的,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5.2.1.4 安全防護裝置與運動零部件間不得形成傷害人體的夾緊點。
5.2.1.5 對於單向旋轉的零部件應在明顯位置標出轉動方向,如飛輪,應有轉向指示裝置。
5.2.1.6 對於需要指示行程的,應設定行程(運動)指示裝置。
5.2.2 飛輪盤桿操作
用飛輪盤桿盤動飛輪的操作應與主傳動的控制系統聯鎖。
5.2.3 飛輪制動器
大型的鍛壓機械的飛輪傳動,一般應設定飛輪制動器,制動時間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
5.2.4 慣性下降
液壓傳動的作垂直往復運動的工作部件,以最大速度向下運行而被緊急停止時,其慣性下降值應符合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
5.2.5 緩衝器
採用螺旋主傳動的鍛壓機械應設定緩衝器,防止當制動器失靈時滑塊運動至極限上位與機身剛性撞擊。
5.2.6 錘缸、錘頭連線件
5.2.6.1 錘的錘缸的頂部應有錘桿緩衝裝置。
5.2.6.2 錘頭與鍛模,砧塊與錘身的連線零件(斜鍵、墊等)在楔緊時,不得破碎,楔緊後不得鬆動。
5.3 離合器與制動器
5.3.1 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
5.3.1.1 動作聯鎖
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的動作應聯鎖,其聯鎖應協調、靈敏、可靠。
5.3.1.2 雙聯電磁氣閥
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的進、排氣控制應採用雙聯電磁氣閥。
5.3.1.3 空氣與液體壓力
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所使用的空氣或液體的壓力應符合設計規定,當壓力低於設計值時,工作部件行程應不能啟動或立即停止。
5.3.1.4 制動器制動動力
制動器不應採用氣、液或電作制動動力。
5.3.1.5 制動角及其監控裝置
使用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的鍛壓機械,其制動角應符合設計檔案規定,並應設定制動角監控裝置。
5.3.2 剛性離合器與制動器
5.3.2.1 急停功能與本質安全
5.3.2.1.1 急停功能
剛性離合器應具有能使鍛壓機械工作部件在工作方向行程的任意位置急停的功能,確保鍛壓機械的操作安全性;行程次數高於120次/min和無急停功能要求的鍛壓機械除外。
5.3.2.1.2 本質安全
當外部的動力消失後剛性離合器應自動脫開,確保其自身是本質安全的。
5.3.2.2 操縱機構
剛性離合器的操縱機構應結構可靠、安裝正確、牢固,並應保證單次行程規範時不出現連續行程。
5.4 平衡裝置
機械傳動的作垂直往復運動的工作部件,應按需要設定平衡裝置。該裝置應能在連桿、螺桿斷裂, 以及供氣失壓、中斷等不正常情況下,將工作部件(包括模具)支承著,防止其下滑,並能持續一定時間。
5.5 超載保護裝置
5.5.1 鍛壓機械應按其自身的結構特點和工藝對象設定力、扭矩或能量超載保護裝置;因結構原因不
能設定時應說明限制超負荷的條件或方法。
5.5.2 超載保護動作應與鍛壓機械工作部件的操縱聯鎖,但聯鎖影響鍛壓機械工作的情況除外。
5.6 操縱控制系統
5.6.1 一般要求
... GB5226.1—20085GB/T16855.1。
5.6.1.2 鍛壓機械應有起動和停止裝置。
5.6.1.3 控制系統出現故障不應導致危險的產生。
5.6.2 工作與調整規範的聯鎖
工作與調整規範的操縱應聯鎖。
5.6.3 帶鎖轉換開關
有多種工作規範的鍛壓機械,其選擇轉換應能鎖定在各工作規範的位置(或採用口令),每個位置應清晰、到位並對應單一規範。
5.6.4 單次行程工作規範
單次行程工作規範時,每次行程工作部件應停止在設計規定的停止點,即使繼續按壓起動按鈕(或操縱器),工作部件也不得出現下一次行程。
5.6.5 連續行程工作規範
鍛壓機械在連續行程工作規範時,每次起動必須先按壓預控按鈕,然後再按壓起動按鈕操縱系統才能起動工作部件。如不設定預控按鈕,則按壓起動按鈕的時間應持續至工作部件完成一次工作循環,提前鬆開按鈕,工作部件應立即停止。
5.6.6 雙手操縱
5.6.6.1 雙手操縱裝置應符合GB/T1967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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