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轉流槽

傾轉流槽

傾轉流槽即旋轉流槽,是沖天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裝和質量標準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標準《JB/T 11162—201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傾轉流槽
  • 標準:JB/T 11162—2011
沖天爐旋轉流槽技術條件,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保用期,

沖天爐旋轉流槽技術條件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旋轉流槽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保用期。
本標準適用於沖天爐承接分流鐵液使用的旋轉流槽。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985.1 氣焊、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薦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薦坡口。
GB/T 1184—1996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077 合金結構鋼。
GB/T 3098.1 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
GB 5226.1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 7932 氣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 9439 灰鑄鐵件。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1345—1989 鋼焊縫手工超音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 13306 標牌。
GB 20905 鑄造機械 安全要求。
GB/T 25711 鑄造機械 通用技術條件。
JB/T 3000 鑄造設備型號編制方法。
JB/T 8609 鍛壓機械焊接件 技術條件。

技術要求

1、一般要求
(1)旋轉流槽的製造應符合GB/T 25711 和本標準的要求,並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及技術檔案製造。
(2)旋轉流槽所選用的材料、標準件、外購件和鍛造、鑄造、熱處理、機加工、焊接等工藝性能方面的要求均應符合技術檔案的規定。
(3)電氣系統應符合GB 5226.1 的規定。
(4)旋轉流槽的塗漆應符合有關標準或技術檔案的規定。
(5)旋轉流槽的標牌應固定在設備明顯處,並符合GB/T 13306 的規定。
(6)旋轉流槽各緊固件及連線件應防松可靠。
(7)全部部件非運動接觸表面或非配合面塗醇酸防鏽底漆,塗漆前表面清潔無污染物及鏽蝕,面漆在部件出廠前或在使用現場安裝後噴塗。
(8)旋轉流槽所有潤滑部位應潤滑良好,密封可靠,不應有滲漏現象。
(9)旋轉流槽氣動元件應符合GB/T 7932 的規定。
(10)隨機附屬檔案、備件應齊全。
(11)隨機技術檔案應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明書和裝箱單。隨機技術檔案的編制應符合GB/T 9969 的規定。
(12)旋轉流槽的型號編制應符合JB/T 3000 的要求。
2、製作及安裝要求
(1)採用交直流電弧焊,焊條的型號應適合構件材料。焊接質量應符合JB/T 8609 的規定。
(2)焊接接頭的基本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 985.1 和GB/T 985.2 的規定。
(3)所用碳素結構鋼材料應符合GB/T 3077 的規定。
(4)所用鑄造碳鋼件材料應符合GB/T 11352 的規定。
(5)所用合金結構鋼應符合GB/T 3077 的規定。
(6)所用灰鑄鐵件應符合GB/T 9439 的規定。
(7)旋轉流槽轉軸所用材料力學性能不應低於35 鋼,並應符合GB/T 699 和GB/T 700 的規定。
(8)所有聯接螺栓、螺釘應符合GB/T 3098.1 的規定。
(9)齒輪箱傳動部分的精度不應低於相對應標準中規定的8級精度。
(10)機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應符合GB/T 1804—2000 中規定的m 級要求,形狀和位置公差應符合GB/T 1184—1996 中規定的12 級公差要求。
(11)槽體應開有透氣孔,孔徑應為φ 6 mm~φ 12 mm,孔距應為100 mm~300 mm。
3、安全要求
(1)旋轉溜槽的設計、製造、使用應符合GB 20905 的規定。
(2)旋轉流槽安裝位置及砌襯後內腔應保證承接鐵液平穩、無飛濺、無泄漏。
(3)旋轉流槽修砌傾斜角度應能保證其內鐵液全部流出。
(4)旋轉流槽傾轉行程應設定限位裝置,以使流槽轉到並停留在恰當位置。
(5)氣動系統應操縱靈活、可靠。
4、空運轉要求
(1)旋轉流槽的各工作機構應靈活、平穩、無衝擊。
(2)電氣控制系統和氣動控制系統應靈活可靠。
(3)旋轉流槽各緊固連線處不應鬆動。
(4)傳動機構應密封良好,無滲漏油現象。
(5)限位裝置可靠,流槽應能穩定停留在工作範圍的任意位置。
5、負荷運轉要求
(1)旋轉流槽在額定負荷下運行應平穩,各工作部位靈活可靠。
(2)旋轉流槽應有不小於額定負荷125%的過載能力,其最大負荷功率不應超過電動機的額定功率,並應符合:
1)電氣系統、氣動系統聯鎖裝置及作業系統功能正常,動作準確可靠;
2)焊接件不應出現永久變形、可見裂紋和連線損壞鬆動等現象;
3)傳動系統不應有異常現象。

試驗方法

(1)焊接質量按GB/T 11345—1989 中規定的B 級進行檢驗。
(2)接通氣路、電路看流槽旋轉或抬起是否靈活可靠。
(3)過載能力的測定:取125%的額定負荷,工作行程為全程,工作循環不應少於3 次。

檢驗規則

1、出廠檢驗
(1)每台旋轉流槽應經製造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方可出廠。
(2)旋轉流槽出廠檢驗項目包括:
a)基本性能;
b)結構型式及幾何尺寸;
c)焊接質量;
d)零部件加工及裝配質量;
e)空運轉;
f)外觀質量;
g)操作及運轉性能;
h)隨機檔案;
i)包裝。
(3) 每台旋轉流槽隨機供應的檔案包括:
a)產品使用說明書;
b)產品製造質量合格證;
c)備件、附屬檔案明細表。
(4)所檢項目應全部合格。
2、型式檢驗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產的試製定型鑑定時;
b)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製造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正常生產時,應每三年進行1 次型式檢驗;
d)停產1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2)型式檢驗時,每次檢驗台數是當月批量的10%,但不應少於1 台。
(3)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所檢項目應全部合格。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1、旋轉流槽應按部件包裝,包裝應能防止產品受到摩擦、碰撞。
2、細小零部件裝箱運輸。箱內附裝箱單,註明每種零部件的名稱、裝配圖上代號、標準件型號。
3、運輸的物品與運輸工具牢固固定,並設定必要的支承和襯墊,避免在運輸中擠壓、碰撞。
4、貯存時不應無序堆放,避免製品擠壓變形,在潮濕的貯存環境,對製品作防鏽處置,露天存放的製品作防雨處理。

保用期

在遵守對旋轉流槽的運輸、保管、安裝、調整、保養和使用規定的條件下,從用戶開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 個月內或從製造廠發貨起18 個月內,如旋轉流槽不能正常使用,製造廠應負責免費為用戶修理或更換旋轉流槽的零部件(易損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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