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設備和儀表
1受壓元件上各種開孔不允許使用臨時性的封閉裝置,管接頭上堵板應有足夠強度和嚴密性。
2試驗時應裝設兩隻合格的壓力表,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3倍,建議為2倍。
試驗壓力
1熱水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1按表1,P1為鍋爐的額定出水壓力。
2蒸汽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1,對自然循環或強制循環鍋爐按表1,對直流鍋爐試驗壓力為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的1.25倍且不小於額定參數時省煤器進口水壓的1.1倍。
表1(單位:MPa)
壓力P1
| P1<0.59
| 0.59≤P1≤1.18
| P1>1.18
|
試驗壓力Ps1
| 1.5P1但不小於0.2
| P1+0.29
| 1.25P1
|
3鑄鐵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2按表2。
4鑄鐵鍋爐受壓鑄件單件水壓試驗的壓力Ps2按表2。
表2
名稱
| 試驗壓力Ps2(MPa)
| 在實驗壓力下保持時間(min)
|
鍋爐整體
| 1.5P1但不小於0.2
| 30
|
受壓鑄件
| 2P1但不小於0.4
| 15
|
5熱水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3按表3。
6蒸汽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3按表3,表中壓力P1對自然循環或強制循環鍋爐為鍋筒工作壓力,對直流鍋爐為額定參數時省煤器進口水壓。壓力P2為額定參數時再熱器工作壓力。
表3(單位:MPa)
部件
| 鍋筒
| 過熱器
| 省煤器
| 再熱器
|
P1≤1.18
| P1>1.18
| 鋼管
| 鑄鐵
|
試驗壓力Ps3
| P1+0.29
| 1.25P1
| 1.25P1
| 1.25P1
| 1.25P1+0.49
| 1.5P2
|
7熱水鍋爐和蒸汽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4按表4,表中P3為受壓元件工作壓力
表4(單位:MPa)
元件
| 集箱
| 管子
| 省煤器鑄件
| 其他受壓元件
|
試驗壓力Ps4
| 1.5P3
| 2P3
| 2.5P3
| 2P3
|
操作要求
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的升降。達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然後再升壓到試驗壓力。檢查期間壓力保持不變。
水壓試驗應在環境氣溫高於5℃時進行,否則必須有防凍措施,要選用清潔水源,要求不高時可用工業用水代替,水溫要高於周圍露點以防鍋爐表面結露,但亦不宜過高,一般為20~70℃。
合格條件
1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2當降到工作壓力後脹口處不滴水珠;
3水壓試驗後,沒有發現殘餘變形。
參考資料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部分條款修訂說明》
JB/T1612-1994《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