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覺司法鑑定是指對以錯誤地感知實際存在的客觀事物為主要表現的感知障礙所作的鑑定。錯覺即將甲事物感知為乙事物,包括生理性錯覺和病理性錯覺兩類。生理性錯覺可見於正常人,特別是疲勞、衰弱狀態、注意力不集中的時候更易出現。如光線暗淡時,可能把繩子當成蛇,把衣架上掛著的大衣看成上吊的人,把遠處走動的人誤認為動物等;又如處境窘迫的人感到度日如年,積極向上者覺得光陰飛逝。特點是為時短暫,可以靠理性認識來糾正。
病理性錯覺常出現在譫妄等意識障礙時,內容多帶有恐怖性。例如,病人可把窗子誤認為是門而一直走出去;可把正常人當成醜陋的魔鬼而進行攻擊;可把家具或其他物品看成人形而與之交談或打鬥等。特點是難以被事實所糾正,除非疾病完全消除。病理性錯覺可影響病人,出現攻擊和自傷等異常行為。其特點是:行為人有可能出現病理性錯覺的精神病(多數為症狀性精神病);整個病程相對要短;因其在意識障礙的情況下出現,故事後不能回憶。遇此類案件應結合診斷和病程綜合分析,與不承認犯罪事實、裝糊塗者加以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