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是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3號)精神,設立錫盟教育局,為錫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 位置:錫林郭勒盟
  • 隸屬:錫林郭勒盟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錫盟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貫徹執行盟委、行署的決策,研究擬定全盟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實施中等、初等教育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指導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指導民辦教育,負責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含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備案和管理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訂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七)負責教育事業統計分析;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劃;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參與管理國內外對錫盟教育援助和管理教育貸款。
(八)負責全盟教師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並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教師、教育工作者評優表彰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盟直屬教育機構幹部工作;參與擬訂師範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九)組織管理全盟各類教育的招生考試,負責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全盟教學研究、教育科研、電化教學、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工作;管理全盟教育學會、教育社團工作;負責管理全盟教育助學工作,組織落實中央、自治區和我盟制定的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措施。
(十)組織指導全盟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盟漢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全盟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盟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內部審計、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盟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盟行署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黨委、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信息、信訪、機關財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落實老幹部生活待遇等工作;負責全盟教育業務目標考核和直屬計畫生育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盟直院校、所屬二級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老幹部工作及領導班子實績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全盟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引進,指導全盟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盟直院校及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科級幹部教育、培養、考核、選拔、監督、管理工作和所屬基層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管理、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學校、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盟直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統戰工作以及青年團工作;負責全盟教職工的表彰工作。
教師教育科
負責管理、指導全盟教師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盟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盟漢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期規劃和計畫,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套用情況,面向社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結合我盟圍封轉移、結構調整、城鎮化三大戰略,研究和審定全盟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提出學校布局和教育結構調整的意見;
負責全盟教育系統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教育基建計畫編制和實施,編制教育經費預算方案和各項教育經費的分配、管理、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盟教育設備的裝備工作;制定全盟勤工儉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檢查勤工儉學工作,審定盟級校辦產業,傳遞經濟技術信息。
基礎教育科
制定全盟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綜合管理全盟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掃盲教育,並負責檢查評估工作;參與對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和課程改革;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國防教育、少先隊、信息技術教育、學校管理工作,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檢查評估工作;指導全盟高中會考工作;管理全盟性學生競賽活動;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負責全盟中國小校、幼稚園教材、教輔用書和學具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義務教育和素質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制定全盟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管理全盟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人對中等職業學校管理、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盟中等職業學校建材和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管理全盟成人教育,負責全盟農牧民教育和職工教育工作的指導;負責全盟高等職業教育的管理和教育教學的指導;
制定《全盟“全民素質工程”教育行動計畫》,採取有效措施,面向農村、牧區和現代服務業,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素質。根據我盟產業結構調整,培養實用型人才,提高農牧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培養科技帶頭人和技術骨幹。
民族教育科
制定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協調製定有關落實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少數民族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依法進行民族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實用型人才,為農牧業現代化和牧區城鎮化服務;
負責對民族學校的管理、檢查、評估工作;指導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和套用工作,指導民族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協作工作;負責民族中國小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督導室
代表盟行署依法監督、檢查旗縣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全盟各級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指導旗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的檢查、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對實施“全民素質工”中有關教育工作的專項督查;負責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和上級教育督導團交辦的其他事宜。
教育工會
負責全盟教育工會工作;指導旗縣市教育工會工作和直屬院校、二級單位教育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基層教育工會和婦女工作;組織落實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指導學校教代會建設,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行政監察室
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治理、黨風廉正建設;指導全盟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治理中國小亂收費;
負責全盟教育政策法規建設工作,制定教育系統“普法”和依法治教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盟教育局出台的政策法規檔案和重大決定;負責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盟教育政策法規建設情況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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