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與背景
錫克認為,社會主義經濟調節體系中的計畫與市場應該恰當地進行分工:國民經濟中的微觀不平衡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因為這種不平衡取決於產品的需求結構,而需求結構複雜多變,不可能由統一的計畫來解決,市場則是調節的有效手段;工資和利潤的分配同兩大部類的生產不協調而產生的巨觀不平衡則恰恰相反,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而必須通過把指令性的生產計畫改為巨觀分配計畫來解決。
1. 巨觀分配計畫的目標體系。錫克認為,巨觀經濟分配計畫並不象社會主義控制計畫所特彆強調的那樣旨在取代市場機制,而是要用以補充市場機制以調節經濟的發展。這特別適用於市場機制無法得到應有控制、或者只有通過經濟過程受重大破壞的情況才能發揮作用的地方。但是,巨觀分配計畫和許多西方工業國家現行的計畫制度大不相同,它遠遠超過僅僅限於充當市場所運用的以保持動態平衡的一種輔助工具:除了其他各點之外,首先應該作為使經濟人道化,使某些社會和超經濟的目的更加牢固地統一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工具。與此同時,它還應該成為這樣一個主要工具:全體居民能夠根據充分的情報資料有意識地和民主地決定自己的經濟和社會未來。錫克認為,每一個計畫的特徵都有一定的雙重性:一方面,這裡包括過去發展方面的統計和證據,從而提供了知識的現有水平,並為未來形勢的發展提出有科學根據的推斷,因此這是一個把過去的巨觀發展規律和根據它們作出未來的推斷等同起來的問題。因此,每一個計畫實際上既包括自主經濟發展的預測,也包括對確定的目標的計畫,而計畫的目的,一般說來就等於一個計畫所要達到的目的,也即必須依靠一個計畫體系的所有一切子計畫來實現的那些目的。因此它實際上代表多個計畫時期的特殊計畫的具體化、特殊化的完整目的的共同實質。由此,錫克認為可以把巨觀分配計畫的一般目的表述如下:(1)保持巨觀經濟平衡;(2)按照生活質量所尋求的發展對消費的發展作出巨觀比例的調節;(3)調節經濟成長的步伐;(4)維護或改造個人收入政策;(5)維護或保證合宜的勞動時間、職務升遷、再調練(重新取得合格證明)和醫療福利;(6)實現不同民族和地區經濟合宜的平等發展;(7)創立合宜的鍵康的環境條件和工業與城市的大綜合企業;(8)保證經濟和社會的上層建築和能源基礎;(9)達到社會範圍的合宜的教育、科學和文化的發展。
2. 巨觀分配計畫的組織方式。錫克認為,如果預期的發展不致變成僅僅是一場幻夢,那么每個計畫時期的子計畫所列的這些目的就將開始被認為是生產發展的可能性。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講,計畫一方面總是要根據對現成的生產力和對計畫時期生產力發展的實際可能性的分析來制訂;另一方面要根據納人計畫的需求和利益以及決定未來經濟發展的具體目的來制訂,因而需求和利益將對計畫的制訂和選擇發生決定性影響並表現於計畫的具體目標之中。尤其是在新制度中,分配過程將能把一定的消費及生活目標同生產的最佳發展結合起來,並使這兩種基本過程協調起來。如果說通過民主組織制訂的計畫目的決定只代表計畫的目的論的一面的話,那么分配過程決定就不僅要適合於目標要求,而且還必須是根據有關生產的可能機會的巨觀可靠的情報作出,這涉及到計畫的發生論方面,即必須檢查以科學分析方法制訂的計畫所提出的日標在現有經濟條件下究竟能否實現。根據錫克的構想,負責計畫制訂的一些主要委員會包括:(1)生活質量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從制訂計畫的目的論方面去促進發展目標(生活質量目標)的形成。(2)生產部門總委員會或生產委員會,任務是從計畫工作的發生論方面通過對生產性質變化的實際發展趨勢和可能性的明確認識來達成生產發展計畫目標。(3)總計畫委員會,它居兩個綜合性部門委員會之上,宗旨是協調各部門委員會各方面的計畫工作、並承擔制訂巨觀計畫的實際準備工作。(4)經濟委員會,它是政府主管經濟政策事務的機關,負責每個委員會的組織工作。計畫的準備和計畫的執行,因而總計畫委員會從屬於該會。以上各委員會之下又分設若下子委員會,以具體負責各方面的工作。每個專門委員會和子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具備以下兩項條件者擔任:具備特殊的專門知識和特殊利益的代表性。
3. 巨觀分配計畫的制訂過程和內容。錫克把巨觀分配計畫的制訂過程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預測生產的增長,由此可以計算出需要增加多少投資、多少勞動力;然後根據人們所希望的計畫目標以及增長和投人之間的巨觀比例決定產品的使用方向,即多少用於補償性投資,多少用於純投資,多少用於個人消費和社會消費。錫克指出,任何一個對人民關於不同發展方案的統計判斷能力表示懷疑的人,必然會反對由人民自己作出取捨的巨觀經濟計畫的任何公眾的政治選擇,而實際上正是這種選擇的可能性不僅是使民眾朝向對解決複雜的經濟問題越來越關切的一個決定步驟,而且又是防止將來過激的政治發展的先決條件,即使這可能有危險,即在以後可能證明居民大眾對未來的抉擇並不比另外的決定更為有利,但這畢竟比把未來的決定權留在少數權勢上層分於手中強,因為後者也同樣可能是錯誤的。而關於巨觀分配計畫的內容,錫克列舉了五大項:(1)計畫必須強制規定統一的工資等級表,同時也就確定了工資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國民收入=工資+利潤,確定了工資的比例,也就可以確定利潤的比例。(2)計畫必須規定稅收在利潤中所占的比例。稅收一般用於社會消費(包括勞務和社會福利),確定了稅收,也就確定了社會消費的規模。(3)計畫必須規定職工分紅在利潤中所占的比例。由於利潤=純工資+利潤中的儲蓄+稅收+利潤分紅,規定了稅收和利潤分紅,也就等於規定了純投資在利潤中的比重,也就可以調節生產的增長。(4)計畫必須預測個人儲蓄在工資中的比重,同時對消費信貸總額做出強制性的規定,以保持信貸總額和個人儲蓄餘額的平衡。(5)計畫必須保證投資信貸總額與利潤中的儲蓄餘額相平衡。此外,計畫還要對稅收和使用進行細分,如多少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多少用於勞務支出,以及勞務支出中多少用於行政開支、多少用於國防費用,等等。
4. 巨觀分配計畫與國家經濟政策。錫克認為,巨觀分配計畫的日標應該通過間接操縱工具來實現,也就是基本上採用-一種國家經濟政策,並自始至終地加以貫徹,因而實現計畫目標的工具並不是對生產和投資的嚴密組織,這種組織的任務將由企業面向市場發展的條件和巨觀計畫公布的消費方面的目標及政府的計畫統治政策措施來完成。這表明,符答市場情況的經濟政策,通過對收入的調節,將能指導適應計畫目標的生產和投資。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國家經濟政策實際上構成了巨觀計畫的關鍵性要素。概括起來說,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項:(1)工資政策。它必須保證把計畫中規定的計畫平均工資增長率作為五年計畫中每一年的平均增長率,而這實際上意味著勞動人民已經按照他們實際從事的工種劃分出工資類別,並把它們分別納入了規定的工資級差。工會為各個部門擬訂的工資標準,以及計畫委員會提出的工資增長率和納入巨觀計畫的工資標準,將是有約束力的政府工資政策的基礎,因雨堅決執行這些工資標準和條例正符合工會本身的利益,故由工會來進行管理可能要比政府當局來執行更為合適。(2)利潤分成政策。這個政策是根據利潤分成係數和巨觀計畫中規定的計算方式來執行的,目的是要保證全體共有企業職工的利潤分成。為此就有必要在企業中按照記錄利潤的相應條款統-計算利潤額,把它們變成統計數據,並對這些利潤進行控制;讓人人都可以看得見利潤的發展情況,從而使任何暗中掩蓋利潤的花招都能夠揭發出來,並加以取締。(3)企業主利潤政策。企業主利潤將通過鑑定企業主純利的最高額,確定來自利潤盈餘的中性化資本發展的係數和用於過低利潤的稅務補助這三項措施的結合使用來出計畫決定,目的是要對企業主的經營形成刺激力。(4)財政政策。其職能是確定和保證計畫所決定的國家收支。比較長期的稅務制度將由計畫來規定,並在這個基礎上計畫稅收和其他國家收入。財政政策的任務在於:第一,建立長期稅務制度;第二,確定並保證計畫規定的短期全國稅收:並維持計畫規定的工資和利潤稅的執行。(5)信貸政策。其任務是要使信貸與儲蓄結合發展、貼現率的變動和國家向生產方面提供信貸能全部保持正常。整個銀行系統發放的信貸如果能在符合於每個收入使用集團的信貸償還和淨儲蓄形成方面得到確保,那就可以防止通貨膨脹。國家中央銀行在這個過程中將起主要作用。(6)貨幣政策。它承擔著在一國內反對外來經濟破壞和保護政策的首要任務。通過對貨幣升值或貶值的調節可以十分有效地使進口額適合於出山方面預料不到的變動以及資本流動的變動。最後,錫克認為經濟政策不僅要設法保證計畫確立的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促使其實現,而且還要不斷的將經濟的實際發展同計畫的預期指標進行對比,當發現原來估計錯誤時要及時進行下預並避免對於平衡競爭產生更大的影響。
總結
巨觀分配計畫的進一步拓展問題,錫克認為,巨觀計畫必須包括整個國民經濟,因為以分工為基礎的生產是遍及全國的活動。此外,還有相當部分生產用於滿足外國要求,因而如果能夠發展一個全世界體系的巨觀計畫就更是求之不得了,雖然這在政治上不可能。但是,即使能夠有一個包括整個歐洲共同市場的巨觀計畫也將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不幸的是現在連做到這一點也有重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