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歷史保費規模,開業慶典,公司榮譽,公司優勢,政府背景,總部優勢,股東優勢,人才優勢,科技保證,專業優勢,產品中心,車輛保險,責任保險,意外保險,貨運保險,企業大事記,
公司簡介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1億元,股東由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國有大型及骨幹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組成,涵蓋金融投資、電力、煤炭、交通、港航、化肥等基礎性、資源性產業及高科技產業等行業領域。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鄧明湘,公司住所為成都市高新區吉瑞四路399號金控時代廣場1號樓東塔樓。
公司將根植成都、立足四川、依託西部、面向全國,秉承“誠信、創新、價值、分享”的核心價值觀,堅持“專業經營,誠信服務”的經營理念,實施集中管控、專業經營,服務於西部經濟騰飛和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為客戶提供各種風險保障和資產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致力於將錦泰保險建成中國財產保險業內一家發展特色突出、服務優質高效、品牌形象卓越、價值持續增長、綜合競爭力較強的創新型保險公司。
歷史保費規模
錦泰財險歷年來保費收入情況如下:
年份 | 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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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1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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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49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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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8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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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109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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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13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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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145304 |
單位:萬元 |
開業慶典
蓉城二月,春意盎然。2011年2月26日,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業慶典在
成都錦江賓館一樓盧浮花園隆重舉行。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
李春城,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李家國,四川保監局局長
倪榮鳴,成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孫平,市委常委、秘書長
鄧全忠,四川省國資委副主任
李繼郁,四川省金融辦副主任艾毓斌等領導出席開業慶典並為公司揭牌。
受副省長
黃小祥委託,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李家國在致辭中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對錦泰保險的開業表示熱烈的祝賀,他在致辭中說,錦泰保險開業,實現了我省保險本土法人機構零的突破,是我省第一家國資控股、民企參與的保險總部金融機構,對推動四川保險金融業發展、西部金融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充分發揮保險各項功能,更好服務地方經濟和人民保險保障需求,將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希望錦泰保險緊密結合四川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為推進“兩個加快”做出應有貢獻。
受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和市委副書記、市長
葛紅林委託,成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孫平在致辭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公司開業表示祝賀。他說,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設,是市委、市政府推動成都金融業集聚發展,增強地方金融輻射能力,建設西部金融中心的重要戰略舉措,也是助力成都試驗區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錦泰保險開業,對完善我市金融體系、健全社會保障功能、促進市場資金融通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希望錦泰保險抓住當前機遇,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努力建成資本充足、管理規範、內控嚴密、服務高效,具有較高社會公信力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現代保險企業。市委、市政府將一如既往地把金融產業發展放在重要位置,大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努力做好各項政務服務,為落戶我市的金融企業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開業慶典上,四川保監局局長倪榮鳴代表
中國保監會宣讀了公司開業批覆。揭牌儀式上,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省政府副秘書長李家國,成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孫平,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鄧全忠,四川保監局局長倪榮鳴,股東單位代表等領導共同轉動鑰匙,為公司揭牌,見證錦泰財產保險正式面市、揚帆起航。
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鄧明湘在致辭中向所有關心、支持錦泰財產保險公司籌建工作的各級領導、有關部門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他表示公司開業後將堅持“根植成都、立足四川、依託西部、面向全國”的市場定位,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將錦泰保險建成一家發展特色突出,服務優質高效,品牌形象卓越,價值持續增長,綜合競爭力較強的創新型保險公司,在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好的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的同時,充分發揮保險總部集聚資金的獨特優勢,在符合監管的條件下,將保險資金更多地投入本地經濟建設,為成都建設
世界現代田園城市、打造西部金融中心,為四川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為中國保險事業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公司榮譽
2019年,獲評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發布的《2019中國保險行業上市公司網路口碑榜》TOP20。
2012年12月,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獲2012年成都市“誠信守法先進企業”榮譽稱號。
2012年9月27日下午,由成都商報等多家主流媒體共同主辦的“2012中國(成都)金融總評榜”頒獎盛典在成都東區音樂公園隆重舉行。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憑藉高效的管理和優質的客戶服務,榮獲2012中國(成都)金融理財節“年度最佳客戶服務保險公司”大獎,這是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繼2011年獲四川“最佳僱主企業獎“之後的又一大獎。
2012年1月12日,在成都商報社、成都電視台第二頻道聯合主辦的“2011年度四川最佳僱主調查評選活動”中,公司獲得2011年度“四川最佳僱主”殊榮。
公司優勢
政府背景
作為一家地方財力控股的法人保險機構,公司的成立是四川省委、省政府及成都市委、市政府構建地方金融體系布局的重要組成部份,將進一步鞏固壯大成都傳統金融產業,完善成都金融產業鏈,增強地方金融輻射能力,在推動成都作為西部金融中心建設上發揮更大作用。
總部優勢
公司首期註冊資金在全國近年來新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中位居前列,具有較為雄厚的資本實力;公司與國際再保險巨頭和國內知名再保公司合作,具有更強的承保能力和全球分散風險的能力;公司決策鏈條短、運營效率高,能迅速貼近市場,開發出符合市場和客戶需求的產品,同時為本地區客戶提供快捷、及時、優質的售後服務。
股東優勢
公司由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和成都欣天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八家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國有大型及骨幹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共同發起設立。股東資產總額超過3000億元,具有較強的持續注資能力,為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強力的後續支持。
人才優勢
公司秉承“專業治司、技能制勝”的人才興司戰略,注重專業化團隊建設,擁有一大批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公司經營管理團隊成員都具有豐富和長期的財產保險從業經驗,在行業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高素質、高品質、高效能的人才優勢,為公司發展、服務客戶提供了堅實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科技保證
公司藉助信息技術的後發優勢,搭建了統一、集中、高效的信息技術支持平台,實現了業務出單、兩核、財務、客戶服務、數據管理、辦公、人力資源管理的全公司集中管控,進行業務流程和服務標準化管理,有效提高公司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水平。公司區域網路、外網到網際網路的
電子商務系統為客戶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
專業優勢
公司建立了以客戶為中心的分渠道銷售模式,即針對個人客戶、團體客戶的保險與風險管理的需求、購買保險產品的銷售習慣不同,設立個人客戶渠道即車商渠道發展部、代理渠道發展部,設立團體客戶渠道即團體業務發展部、重點客戶發展部。公司先進的分渠道銷售模式將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的保險服務。
產品中心
車輛保險
產品介紹:
依據您投保的產品,對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本車損失、第三方的財產、人員的損害提供賠償,解除您出行的後顧之憂。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障範圍: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全車盜搶險
產品介紹:
簡稱盜搶險,向您提供的是機動車丟失的風險保障。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障範圍:
對機動車被盜竊、搶劫的全車損失或因此造成的部分損壞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損失險
產品介紹:
簡稱車損險,向您提供的是機動車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本車損失的保障。在投保本保險後,您還可以投保車損險的附加險產品,以全面保障您的愛車。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障範圍:
機動車受到碰撞、傾覆、火災、爆炸、暴風、暴雨、雹災、雷擊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時,對本車損失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介紹:
簡稱三者險,向您提供的是機動車在使用中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障,可以作為交強險的補充。在投保本保險後,您還可以投保三者險的附加險產品,以全面保障可能承擔的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障範圍: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介紹:
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駕駛員或乘客的人身傷亡的保障。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障範圍: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對駕駛員或乘客的死亡傷殘、醫療費用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險
承保標的範圍:
中國境內的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均可投保本保險,作為被保險人。
主要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契約列明的承保區域內從事本保險契約列明的經營或管理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依照中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可選附加條款:
廣告招牌及裝飾物責任條款、停車場責任條款、火災和爆炸責任條款、急救費用條款、食品飲料責任條款、電梯機器及大廈自動裝置條款、社交或體育活動責任條款等。
僱主責任險
承保標的範圍:
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均可投保本保險,均可作為本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
主要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因下列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依照中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四)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九)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現工作崗位後舊傷復發;(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可選附加條款:
緊急運輸費用條款、特殊天氣條款、臨時海外工作條款、24小時
人身意外傷害擴展條款、每日住院現金保障條款等。
意外保險
團體人身意外險
產品特點:
提供身故、殘疾雙重保障,使企業完善對員工的風險保障。
主要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意外殘疾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殘疾,保險人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
可選附加條款:
意外燒燙傷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身體燒燙傷傷殘,保險人給付意外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醫療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而實際發生了合理的醫療費用,保險人負責給付醫療費用保險金。 意外骨折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而造成本契約所附“骨折類別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骨折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津貼: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並經認可的醫療機構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保險人對每次住院天數超過三天的,從第四天起,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意外重症監護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並經認可的醫療機構的醫生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且必須入住重病監護病房,保險人按該被保險人實際的、必要合理的入住天數計算給付意外重病監護津貼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主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或自本附加條款保險期間起始之日起九十日後(續保者不受九十日規定的限制)初次罹患疾病,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每次住院已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實際醫療費用,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團體門(急)診醫療費用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在醫院進行必要的門(急)診治療,保險人對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按約定的賠付比例給付門(急)診醫療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自本契約保險期間起始之日起九十日後(續保者不受九十日規定的限制),經醫院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罹患本契約所列25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保險人按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約定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產品特點:
為施工人員提供安全保障,包含意外身故、殘疾和醫療費用,費率低廉。
主要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約定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及與建築施工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間指定的生活區域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意外殘疾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殘疾,保險人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醫療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而實際發生了合理的醫療費用,保險人負責給付醫療費用保險金。
貨運保險
承保標的範圍: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運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保險。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土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海洋貨運險
承保標的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 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人。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企業大事記
2008年4月,正式啟動保險公司籌建工作。
2008年5月6日,籌建領導小組成立。
2008年6月,向中國保監會遞交《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
2010年7月23日,中國保監會正式批覆同意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建。
2010年8月20日,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發起人會議成功召開。
2010年8月31日,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協定正式簽署。
2010年10月28日,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發起人會議成功召開。
2010年11月18日,公司11億元註冊資本足額到位。
2010年11月23日,公司創立大會、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成功召開。
2010年12月2日,公司開業請示及相關材料正式報送中國保監會。
2011年1月14日,中國保監會對公司開業進行現場驗收。
2011年1月28日,中國保監會正式批覆同意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業。
2011年1月30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註冊,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