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糧莊,亦稱“關外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錦州、寧遠、義州等處糧莊之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錦州糧莊
- 別名:關外糧莊
- 釋義:錦州、寧遠、義州等處糧莊之總稱
- 朝代:清朝
錦州糧莊,亦稱“關外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錦州、寧遠、義州等處糧莊之總稱。
錦州糧莊,亦稱“關外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錦州、寧遠、義州等處糧莊之總稱。康熙五十年(1711)改按各莊等次納糧,每年一等莊三百二十二石、二等莊二百九十二石、三等莊二百六十二石、四等莊一百九十二石。雍正三年(1725)...
其畿輔糧莊,一等莊頭每名地三十六頃、歲納額糧二百五十石,二等莊頭每名地三十二頃、歲納糧二百二十石,三等莊頭每名地二十八頃、歲納糧一百九十石,四等莊頭(即 “整分莊頭”) 每名地十八頃、歲納糧一百二十石;錦州糧莊,一...
錦州糧莊,亦稱“關外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錦州、寧遠、義州等處糧莊之總稱。康熙五十年(1711)改按各莊等次納糧,每年一等莊三百二十二石、二等莊二百九十二石、三等莊二百六十二石、四等莊一百九十二石。雍正三年(1725) 復...
畿輔糧莊之一等莊,每莊地三十六頃,歲納額糧二百五十石;錦州糧莊之一等莊,每莊地五十四頃,歲納額糧三百二十二石;盛京糧莊之一等莊,與錦州之一等莊相同;熱河糧莊,於雍正七年(1729)均定為一等莊,每莊地三十九項,歲...
與畿輔之三等莊同科(雍正七年十月均改為一等莊);錦州糧莊之三等莊,每莊地四十五頃,歲納額糧二百六十二石;盛京糧莊之三等莊,與錦州之三等莊同科。此外,各莊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雜徵稅賦和協差銀兩。
二等莊指的是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糧莊之第二等。康熙八年(1669)三月以後,於畿鋪、錦州、盛京、熱河等處糧莊內設定。其畿輔糧莊之二等莊,每莊地三十二頃,歲納額糧二百二十石;錦州糧莊之二等莊,每莊地五十一頃,歲納額糧...
二等莊頭是清朝內務府會計司所屬二等糧莊的承種人和管理者。基本介紹 內務府會計司所屬二等糧莊的承種人和管理者。參見“二等莊”及“大糧莊頭”。分類及作用 編輯 康熙八年(1669)後,畿輔、錦州、盛京、熱河等處糧莊相繼編...
錦州、盛京等處糧莊之四等莊,每莊地三十九頃,歲納額糧一百九十二石。熱河糧莊初亦分為四等, 其四等莊與畿輔之四等莊地畝、額糧相同。雍正七年(1729) 定熱河糧莊一百三十八所,各給地三十九頃,改為一等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