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錦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0號),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常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外文名:Jinzhou Civil Air Defense Offic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常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相關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
(三)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七)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
(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套用和交流。
(九)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十)協助地方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
(十一)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二)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組織辦公室(秘書科)。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行政效能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安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組織、人事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方面的制度建設。負責準軍事化文明機關建設和後勤管理工作。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秘書科合署辦公。
(二)法規與宣傳教育科。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有關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行政執法、執法檢查和違法違規情況檢查督辦。負責擬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相關信息收集報送、政務公開、軟環境建設、新聞發布、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文字綜合工作。
(三)指揮通信科。擬訂市級防空襲預案,協調預案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重要防護目標落實防護措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準備工作。指導、監督組建民眾防空組織工作。收集、研究、匯總有關空襲信息、資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訂人民防空技術保障措施。會同教育部門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協助教育部門抓好城市中學生人民防空知識教育。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執勤、隊伍建設以及訓練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網和指揮通信網,協調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負責組建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及場所建設管理。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保障任務。
(四)工程建設監督科。擬定並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會同城建、規劃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方案論證評估,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資質進行審核。監督檢查獨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投標,管理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定額。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負責監督人防工程審批和易地建設費收繳及人防工程拆除補償、補建審批。指導監督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在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已建工程的移交工作。
(五)計畫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人民防空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計畫管理,編制市級人防經費預決算,審查市級以下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內部審計、產權界定和保值增值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六)平戰結合管理科。負責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與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已建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負責IBM和IOT人防運維集成系統平台的管理與信息採集。負責人民防空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配合相關部門收繳人防工程使用費。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常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