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錢陳群
- 字號:字主敬
- 所處時代:清代
- 出生地:浙江嘉興
- 出生時間:1686年
- 去世時間:1774年
相關事件,任職,去世,評價,
相關事件
乾隆元年,以母喪去官。服除,高宗命仍督順天學政,除原官。陳群以母陳夜紡授經圖奏上,上為題詞。疏請增順天鄉試中額,上以官制有定,取者多,用者益遠,國家不能收科目取人之效,寢其議。三遷內閣學士。陳群屢有建白:嘗疏請嚴治匿名揭帖,無論事鉅細,非據實首告而編造歌謠詩詞,匿名貼上閭巷街衢,當下刑部依律治罪。疏請廣勸種植樹木,官地令官種,州郡吏種至千本以上,予紀錄;受代時具冊,備地方公用。民地令民種,至五六百本者,予扁額獎賞,成材後聽取用。疏請偏災蠲免分數,分別貧富,富者按例定分數蠲免,貧者被災幾分即蠲免幾分,使之相等。及敕詢州縣耗羨,疏言:“康熙間,州縣官額徵錢糧,收耗羨一二錢不等。陸隴其知嘉定縣止收四分,清如隴其,亦未聞全去耗羨也。議者以康熙間無耗羨,非無耗羨也,特無耗羨之名耳。世宗出自獨斷,通計外吏大小員數,酌定養廉,而以所入耗羨按季支領。吏治肅清,民亦安業。特以有徵報支收之令,不知者或以為加賦。皇上詢及盈廷,臣請稍為變通,凡耗羨所入,仍歸藩庫,各官養廉及各州縣公項,如舊支給。其續增公用,名色不能畫一,多寡亦有不同,應令直省督撫明察,某件應動正項,某件應入公用,分別報銷。各省州縣自酌定養廉,榮悴不一,其有支絀者,應令督撫確察量增,俾稍寬裕。仍飭勿得耗外加耗,以致累民。則既無加賦之名,並無全用耗羨辦公之事,州縣各有贏餘,益知鼓勵。至於施從其厚,斂從其薄,古之制也。及此倉庾充裕、民安物阜之時,大臣悉心調劑,使養廉之入,不為素餐,元氣培扶,帑藏盈溢,然後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宋太祖能罷羨餘,臣固知皇上之聖,不必廷臣建白如張全操其人者,而德音自下也。”
任職
七年,擢刑部侍郎。上令廷臣議州縣常平倉應行諸事,諸臣皆議歉歲減價。陳群疏言:“成熟之年,出陳易新,倉米必不及市米,而民以米值納倉,銀色當高於市易。擬令石減一錢二分,還倉時加谷四五升,以為出入耗費。”十七年,患反谷疾,連疏乞解職,許之。命其子編修汝誠侍行,且賜詩以寬其意。陳群進途中所作詩,上為答和。時有偽為孫嘉淦疏稿語謗上,上令窮治,陳群自家密疏請省株連,上嚴飭之,而事漸解。二十二年,上南巡,令在籍食俸。二十五年,上為橋梓圖寄賜陳群。二十六年,偕江南在籍侍郎沈德潛詣京師祝皇太后七十壽,命與香山九老會,加尚書銜。上諭:“明歲南巡,諸臣今年已赴闕,毋更遠迎。”二十七年,南巡,陳群偕德潛迎駕常州,上賜詩稱為“大老”。三十年,南巡,復迎駕。是歲陳群年八十,加太子太傅。賜其子汝器舉人,汝誠扈蹕,命從還省視。
去世
三十九年,卒,年八十九。上諭謂:“儒臣老輩中能以詩文結恩遇、備商榷者,沈德潛卒後惟陳群。”加太傅,祀賢良祠,諡文端。四十四年,上制懷舊詩,列五詞臣中。
評價
陳群詩純愨樸厚,如其為人。賡唱既久,亦頗斅御製詩體。貳刑部十年,慎於庶獄,虛衷詳鞫。高宗嘗以於定國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