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莊本票

錢莊本票是舊中國錢莊簽發的本票、簡稱莊票1859年上海《北華捷報》所載錢莊業“重整舊規”中說“行用莊票,百餘年矣”,可見至遲在乾隆年間已有莊票的行使。莊票分即期與期票兩種。

即期見票即付現金,期票注有期日,至多以20天為限,到期也付現金。莊票採取不記名式,而且對持票人掛失兌付限制極嚴,因此在市面流通,視同現金。其後隨著錢莊業務的不斷發展,它的發行也日益增加。外商在我國推銷洋貨,允許購買人提貨時使用遠期莊票,影響遂更廣泛。1952年12月,上海錢莊業參加全行業公僅合營後,錢莊本票也隨之停止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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