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

《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是清代文學家計六奇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計六奇
  • 作品出處:《明季北略》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
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十月二十六)
嘉興縣貢生錢嘉征,參魏忠聖十大罪。一曰並帝。群臣上疏,必歸功廠臣,竟以忠賢上配先帝。二曰蔑後。羅織皇親,幾危中官。三曰弄兵。廣招無籍,興建內操。四曰無君。軍國大事,一手障天。五曰剋剝。新封三藩。不及福藩之一。忠賢封公,膏腴萬頃。六曰無聖。敢以刀鋸刑餘,擬配俎豆。七日濫爵。公然襲上公之封,靦不知省。八曰濫冒武功。武臣出死力以捍圉,忠賢居樽俎以冒賞。九曰建生祠,一祠之建不下五萬,豈士民之樂輸。十曰通關節。乾兒崔呈秀,孽子崔鐸,貼出之文,復登賢書。種種叛逆,罄竹難書,萬剮不盡。上頷之。魏忠賢不勝其憤。哭訴於上。上命內侍讀疏,使跪聽之。忠賢震恐喪魄應山一疏,璫罪大著,然罹慘禍以後,無敢有發其奸者矣,至是而元愨首參其罪,嘉征歷暴其惡,使逆賢無逃躲處。真膽識雙絕,可與大洪疏並垂千古(庚戌二月十九日用賓雨窗評)。

作者簡介

計六奇(1622~約1687年),字用賓,號天節子,別號九峰居士。江蘇無錫縣興道鄉(今前洲、玉祁一帶)人,明末清初史學家。從小家境貧困,早年寄讀塾館。十九歲隨岳父杭濟之就讀於洛社,二十一歲在母舅胡時忠家讀書,為邑諸生。入清後,曾於順治六年(1649)、順治十一年(1654)兩次鄉試,不舉。從此無意科舉仕進,在無錫、蘇州、江陰等地,以坐館教書終其一生。著有《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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