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遺

明朝科舉考試制度,凡生員參加科考、錄科未取,或未參加科考、錄科者,可在鄉試前補考一次,名為錄遺。經錄遺錄取者亦可參加鄉試

錄遺 選錄遺才的意思。系明朝鄉試前的一種選拔考試。學政到任後第二年,對秀才舉行科考,考在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名(中小省為前五名)的,可參加鄉試。三等的其他名次和因故未參加科考的秀才以及在籍監生、貢生等,再參加錄科考試。錄科未取和科考、錄科的缺席者,還可參加錄遺,名列前茅者亦有參加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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