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鹽互易,銅與鹽相互交換的一種貿易形式。雲南素非粵鹽銷地,清乾隆四年(1739)經奏準粵鹽方始銷滇省廣南府。後因雲南每年仍需粵鹽濟銷,而廣東每年又需雲南所產之銅,十七年兩廣總督奏準,滇銅與粵鹽互相交易。粵省所需滇銅,由雲南每年派員按數運送,由粵省派員接運回粵。滇省所需粵鹽,每年由粵省按所需額數,將鹽引交百色埠商帶運,滇省派員按期赴百色稱收,再運廣南、寶寧等地。終結時間,兩說並存。道光《兩廣鹽法志》:“道光二十五年以後,廣西道途不靖,銅鹽均暫停運。”而王守基《鹽法議略》:“道光二十年後,綱敗埠懸,此典久廢而不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