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之年。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國發〔2018〕22號)精神以及《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皖政〔2018〕83號)、《銅陵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銅政〔2019〕21號)工作要求,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氣、控塵、控車、控燒),紮實做好全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約束性指標任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3日
  • 發布單位: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全面完成大氣環境目標
(一)空氣品質約束性目標
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8%,達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持續下降;重污染天數比例不斷減少,較2015年減少25%;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1%以上。
(二)樅陽縣空氣品質年度考核指標
縣城區年均濃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年均濃度持續下降,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1%以上。
(三)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
2020年,全市大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削減17.6%(5174噸)和17.6%(9240噸)。
二、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一)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和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依法依規化解過剩產能,持續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加強落後產能淘汰督查。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以下工作內容均需各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重複列出)
(二)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對發現的“散亂污”企業立即實施分類整治。持續加強監管,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深入推進工業污染綜合治理。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依法查處大氣污染物超過特別限值標準排放的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加快推進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富鑫鋼鐵、旋力特殊鋼、銅陵泰富、銅冠冶化球團有組織煙氣超低排放改造並投入運行。組織實施《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督促銅陵上峰等水泥企業按期完成提標改造任務。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在全市鑄造等行業產能摸底的基礎上,推進行業全面達標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鋼鐵、水泥、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管理台賬,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等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施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金隆銅業尾氣制酸及環集煙氣特別排放限值改造任務。(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制定全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推進實施年度重點治理項目。2020年秋冬季前,所有工業爐窯應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暫無行業排放標準的,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200、30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加快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工作,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堅決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集中供熱工業園區內燃煤加熱、烘乾爐窯。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琉璃瓦等行業爐膛直徑3米及以下煤氣發生爐淘汰任務。(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五)提升 綜合治理水平。加強指導幫扶,對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推廣使用低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在家具、汽修、印刷等行業,促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推廣聖奧化學泄漏檢測與修復經驗,推進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及設備與管線、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治理和管控。持續推進銅陵經開區漆包線“異味”污染治理,鼓勵兢強電子實施車間無組織廢氣收集治理。加強執法監管,重點檢查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且使用低溫等離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術企業,依法查處超標排放及無組織排放管控不達標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加快最佳化能源結構
(六)嚴控煤炭消費總量。貫徹落實《銅陵市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控制在1300萬噸以內,較2015年下降5%,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進一步下降。嚴格實施新建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深入實施重點企業一企一策耗煤管理,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七)加強散煤治理。嚴格落實《關於調整銅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銷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確保銷售網點、餐飲燒烤、流動攤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減量任務目標。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納入格線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穩步實施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加快配套供熱管網建設,2020年底前,全市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未實施集中供熱且有供熱需求的園區應完成全區域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九)持續深化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成果,確保不出現反彈,全市範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建立全市生物質鍋爐管理清單,逐一開展檢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治理,整改後仍不能達標的應依法淘汰。推進鄉鎮燃煤小鍋爐整治,依法依規加大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在完成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全部淘汰的基礎上,2020年9月底前,完成樅陽縣、郊區鄉鎮燃煤小鍋爐“清零”。加快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改造任務,改造後鍋爐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應低於50毫克/立方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符合要求的鍋爐採取註銷登記和停止檢驗措施,督促六國化工公司的2台每小時130蒸噸燃煤鍋爐超低排放設施正常運行。(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十)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畫,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減少公路運輸比例,提升鐵路運輸能力,大力推進鐵水聯運和多式聯運。鋼鐵、火電、焦化等重點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鐵水聯運項目建設,2020年力爭達到50%以上。(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底前,組織對環評批覆要求建設鐵路專用線或以水運、廊道運輸大宗物料的企業執行情況開展一次排查,編制排查清單。2020年9月底前,督促未執行環評批覆要求的企業整改落實到位。(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一)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推進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車占新增更新公車總數的80%以上,基本完成市區柴油公車淘汰任務。(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
(十二)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淘汰。貫徹執行《銅陵市柴油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工作方案》,對國三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的給予財政補貼。儘快出台全市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實施計畫,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按註冊登記時間順序編制完成全市國三柴油貨車清單,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和安全技術檢驗等方式,加快推進國三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出台財政補貼政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蕪湖海事局銅陵海事處
(十三)強化移動源執法監管。嚴格機動車禁限行區域管理,依法查處國三排放標準及以下柴油貨車、低速貨車擅闖禁行區、禁行時段通行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
加強在用車監督管理。加快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2020年6月底前,完成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二期項目建設,基本覆蓋全市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及市行政區進出通道,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和工作機制。推進重型柴油車監控系統建設,完成市區1000輛左右重型車車載診斷系統安裝及監控平台建設。加大路檢路查和入戶抽測力度。建立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執法,對市區重點路段、柴油車超過 20 輛的重點企業開展監督抽測,嚴厲打擊柴油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建立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加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聯動監管,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全面實施制度。(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
深入實施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和清理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並向社會公開。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檢查,加大油庫油品監督抽測力度,對不符合要求的自備油罐及裝置,依法依規關停並妥善拆除。加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系統建設,2020年6月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應完成監控設備安裝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四)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並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台。加大企業內部無牌照“黑頭車”、破損不堪老舊車輛的查處力度,督促企業限期報廢。依法劃定並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對違規進入禁止使用區域、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處罰。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推動順安河等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五、深入開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五)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繼續實施降塵考核。全市降塵量不得高於5噸/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全市和縣區降塵量監測結果,並納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考核。(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執行《建築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持續強化施工工地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實施建築工地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安裝與聯網,推進建築工地圍擋加高和增設噴淋裝置,依法依規查處不採取防塵降塵措施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建立道路聯合執法機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區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六)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編制管理清單,深入開展綠色礦山創建,推進銅陵海螺、上峰水泥、新橋礦業等露天礦山裸露拓面揚塵綜合治理,減少礦山開採和風蝕揚塵污染。加強關停和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揚塵整治,持續實施修復綠化和減塵抑塵措施。(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
(十七)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並形成產業化,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格線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充分利用智慧環保“高空瞭望平台”,全年全時段開展秸稈禁燒視頻巡查,及時通報並調度處理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加大市區重點區域和城郊結合部巡查頻次,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及燒制灰糞等行為。(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
(十八)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整治。嚴格落實《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開展餐飲業油煙治理設施運維情況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落實油煙污染防治措施。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露天燒烤、油煙直排等擾民行為。對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超標排放油煙的,依法實施停業整治。(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九)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鞏固禁放工作成果,確保禁燃禁放不反彈。推動全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擴面,進一步擴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範圍。(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組織已納入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的重點行業企業,通過國家直報系統平台完成數據填報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全市碳排放核查報告及監測計畫制定工作。編制2017—201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探索推進碳排放達峰行動規劃編制和低碳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二十一)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貫徹執行《長三角區域空氣品質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建立完善與長三角區域統一的治污標準、重污染天氣應對、協調執法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切實提高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積極參與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成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空氣品質保障任務。(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空氣品質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銅陵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情況評估,依據評估結果視情完成修訂並發布實施。夯實應急減排清單,開展企業環境績效評估,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名單和措施清單,實施“一廠一策”精細化管理。嚴格應急管理績效分級評級程式,確定全市A級企業白名單(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報送省大氣辦備案後統一公開發布。積極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根據預警信息,及時按級別啟動應急回響,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協作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責任體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結合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組織制定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研究落實措施,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企業是治理污染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治理”原則和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斷加大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限期解決問題,確保達標排放。
縣區政府要於5月20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市大氣辦(市生態環境局),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要於5月20日將工業企業管控專項方案報市大氣辦(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改造、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基礎能力建設。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要逐年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同時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放管服”、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決策部署,重視並解決企業對環境監管的合理訴求,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各項工作,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五)深化信息公開。強化考核通報。建立全市縣區(銅陵經開區)空氣品質排名公開制度,每周通報國控子站空氣品質監測結果,每月在銅陵日報等主要媒體公布空氣品質排名。強化重點任務調度。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牽頭部門應按照市大氣辦通知要求,編制本年度大氣污染整治項目清單,並於每月2日前,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及整治項目進展情況報送市大氣辦。市大氣辦每月通報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目標進展情況,列出問題清單,督促推動落實。
(二十六)強化執法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圍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目標,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執法督查重點。同時,要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要切實做好省生態環境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幫扶交辦問題整改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確保所有問題整改到位。加大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回頭看”督查力度,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印發的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政策解讀

為持續推進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之戰,我市制定出台《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決勝之年。根據《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7.6%;環境空氣年均濃度應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即年均濃度低於45微克/立方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1%以上;重污染天數比例持續降低,較2015年下降25%以上,即少於5天;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約束性指標任務。要完成以上目標,針對我市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運輸結構偏公以及結構性、布局性環境污染較為突出等問題,任務十分艱巨,形勢依然嚴峻。為紮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推動空氣品質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和《安徽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銅陵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二、起草過程
2020年3月6日,安徽省大氣辦印發《安徽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徵求意見稿),為加快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市大氣辦立即組織開展本市實施方案的起草工作。3月12日,書面徵求了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等19個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共收到8家單位21條反饋意見,採納10條,未採納11條(見附屬檔案3)。3月18日,《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經市環境保護委員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研究通過。會後,市大氣辦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完善。3月27日,省大氣辦正式印發《安徽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皖大氣辦[2020]2號)。3月31日,胡啟生市長作出“此項工作要進一步細化分解為我市的具體工作任務,並納入責任體系”的重要批示。市大氣辦對照全省重點工作任務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對本市方案再次進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礎上,正式制定《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三、工作目標
通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全市年均濃度不高於4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持續下降,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力爭達到81%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較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減排5174噸、9240噸,均比2015年下降17.6%以上。
四、主要內容
主要工作任務共有五項,分別是:
一是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有: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和落後產能淘汰力度、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提升VOCs 綜合治理水平等五個方面。
二是加快最佳化能源結構。包括繼續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散煤治理、積極推進集中供熱、持續深化鍋爐綜合整治等五個方面。
三是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包括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強化移動源執法監管、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等五個方面。
四是深入開展面源污染治理。包括加強揚塵綜合治理、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整治、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等五個方面。
五是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包括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等三個方面。
五、創新舉措
《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在目標設定、治理舉措、保障措施等章節內容,既充分體現國家以及省政府部署要求,又結合本地實際,聚焦我市主要大氣環境矛盾,確保任務措施可達、可行、可操作,主要有以下特色和創新。
一是全面細化攻堅任務。按照省級年度重點工作部署,突出“四大結構調整,兩項重點支撐”任務,細化制定26項主要工作舉措,各項舉措均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具有較好的現實意義和操作性。
二是突出治理重點。緊密圍繞我市工礦城市特點,加大重點工業類別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鋼鐵行業、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以及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提標改造,同時兼顧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治理,進一步削減區域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三是進一步發力新治理領域。全方位施力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持續推進老舊車輛淘汰治理,配套制定激勵政策,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執法聯動,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排查,夯實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基礎。
六、下步工作安排
深入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和《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銅陵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紮實推進實施《銅陵市2020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任務措施,狠抓“五控”措施(控煤、控氣、控塵、控車、控燒)落實,持續推進銅陵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約束性指標任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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