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課

稅課名。清代徵收之銅稅。清制, 各產銅省份如雲南、湖南、四川各省銅廠,照例按數抽課,徵收銅斤。

稅課名。清代徵收之銅稅。清制, 各產銅省份如雲南、湖南、四川各省銅廠,照例按數抽課,徵收銅斤。雲南省各廠,除金釵廠不抽課銅外,其餘各廠每辦銅一百斤,抽課銅十斤,並抽歸公養廉折耗銅三斤十三兩餘;又照例捐銅三兩六錢余,作為歲修金沙江費用。湖南省銅課各地不同,桂陽州銅礦采出之礦砂賣給爐戶煎煉,所賣砂價,每十分先歸官稅五分,其餘五分充作廠卡公費;爐戶煉銅,每獲銅一百斤,抽課二十斤。湖南郴州三元衝上坪鉛廠,爐戶於鉛渣內煉出之銅,每百斤抽課二十斤,其餘八十斤全部歸官買解,供本省鼓鑄。四川省各廠,每銅百斤抽正課二十斤,另收耗銅四斤八兩。四川會理黎溪廠白銅, 每爐二隻為一座,每月抽小課銅五斤,單爐一隻減半抽收;每銅百斤另征大課銅十斤,每斤變價錢三錢六分;該廠青礦砂按價抽課,每銀一兩抽課二錢。四川寧遠府屬西昌縣烏坡銅廠,每出銅百斤,抽課銅十斤、耗銅三斤,所抽課銅, 解省供鼓鑄用; 耗銅作價, 以充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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