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耀州區審計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 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 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 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 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 區政府部門、各鄉鎮政府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擬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政策、規定和工作計畫;負責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審計局機關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經濟責任審計局2名)。領導職數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區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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